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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09:06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价市场化改革安徽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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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城市清洁能源采暖制冷。
鼓励采用清洁采暖制冷技术,以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机组替代燃煤供热小机组,鼓励和扶持发展以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和冰蓄冷蓄热等多能互补形式的综合能源冷热联供项目,增加城市居民集中供热服务范围,形成具有合肥特色城市集中冷暖双供模式。
3.提升农村能源清洁利用水平。
依托沼气工程,提高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广沼气提纯生产生物天然气技术。持续推进县域管道天然气全覆盖,结合生物天然气项目布局,实现天然气镇村通,减少煤炭、液化石油气等化石能源使用,促进农村地区碳减排,“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建设1个绿色能源示范村(镇)。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全面完成合肥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积极成立肥西、肥东、长丰、巢湖、庐江各市域配套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市域网络连接,初步形成全市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网络。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大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合肥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到2025年,市域电动汽车约27万辆,新增充电车位2.09万个,其中公共充电车位1.94万个。市区电动汽车约16.74万辆,新增充电车位1.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车位1.1万个。
(七)深入开展能源区域合作
优化区域能源资源配置,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提速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的能源合作体系。
1.加快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长三角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协同配合,推动跨区域油气、电力基础设施在合肥布点建设。加快国家管网滨海LNG配套管线合肥段项目建设,推进特高压直流等国家重大电力枢纽项目落点合肥,实现与长三角区域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电力供给互济互保。推进长三角煤炭交易中心落户合肥,通过构建现代化煤炭交易电子信息系统,建立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区域煤炭交易市场。
2.提速合肥都市圈能源一体化发展。
完善合肥都市圈能源合作机制,优化区域能源资源配置,加快合肥都市圈天然气高压管线建设,完善合肥都市圈环网结构,加强合肥能源保障能力。打造都市圈一体化能源创新体系,提高核心竞争力,共建一体化能源产业体系,协同推动合肥都市圈新能源汽车、光伏产品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创新及应用。
3.推动能源技术“走出去”和“引进来”。
依托安徽合肥、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发挥长三角地区能源行业科研实力优势,加快区域内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力突破智能电网、核电、氢能和燃料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新能源产业互动合作。重点支持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走出去,提升合肥品牌形象;引入清洁灵活燃煤发电先进技术,推动中欧双方能源技术创新领域合作,谋划在合肥落地实体项目。
(八)健全能源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能源治理效能。
1.推动现代能源市场建设
优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可普遍适用的分布式发电技术、市场和政策体系,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燃机冷热电联供、沼气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引导支持储能设施、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系统灵活性提升。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管输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与监管机制,建设长三角煤炭交易中心。推动长丰县能源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县建设。
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燃气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单独制定天然气调峰电站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对天然气供热热价进行合理补偿;在供热价格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对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鼓励采用清洁采暖制冷技术。
2.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推动用能市场化机制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区分不同行业、产业和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别化能耗政策,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压减过剩产能,提升全社会能效水平。
完善新能源发展促进机制。破解土地规划、生态环境等要素瓶颈,积极做好光伏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大项目审批、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降低项目建设非技术成本。密切跟踪新能源发展最新动向,围绕市场准入、交易机制、风险防范等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建立绿能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和服务认证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通过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
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统计机制,加强各类能源信息统计和监测,加强重点目标任务预测预警。完善能源供应风险应对机制,加强极端情况应急处置。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九)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模式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1.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旅游饭店、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典型示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2.促进消费绿色升级转型。
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推动电商平台、商超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以积分兑换、折扣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引导广大市民购买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健全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使用一体化包装和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提升采购比例。
3.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储充、社区立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民采用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服装、汽车等二手交易市场,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鼓励社区定期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厨余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整合部门、县(市、区)、企业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能源重大事项协调管理,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全透明的现代能源治理体系。
(二)健全规划体系
健全以“十四五”能源规划为统领,电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动汽车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能源规划体系。做好能源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加强与长三角及合肥都市圈其它城市能源发展的沟通协调,完善跨区域规划联动机制,推动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
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努力破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土地、生态、能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资金等要素瓶颈,及时研究解决能源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处理等重大问题,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四)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通过进一步改造流程、压缩时限、简化审批、加强协同等举措,切实降低制度性边际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加强能源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为能源产业领军企业发展、重点能源项目建设等开辟“绿色通道”。
(五)完善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价格机制,创新支持方式。围绕市场准入、交易机制、风险防范和民生保障等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降低新能源、新业态发展非技术成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能源“新基建”投入力度。
(六)落实安全保障
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管理,建立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供需双方供给保障联动机制。加大电力供应保障力度,完善对电力设施、油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保护,强化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电力运行、油气应急管理机制,优化能源应急管理预案,加强演练,提高能源供给保障应急响应能力。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煤炭总量控制制度,在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优化供电煤耗、淘汰城区煤电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坚决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目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能源发展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影响。
本规划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约449万千瓦,占全社会电力总装机规模的37.57%。预计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185万吨标准煤左右,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2370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2150吨。
本规划把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作为重要任务,拓宽气源渠道,加快管网建设,促进天然气消费。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指标。按照国家和省级总体要求,实行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管理,落实安徽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深入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煤炭消费控制力度,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能效对标工作,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控“两高”项目。高度重视技术装备的科技进步,积极推广高效、经济、清洁、可靠并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装备应用。调整能源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通过强制性市场份额、投资补贴、税收优惠等各种措施,鼓励清洁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竞争优势。
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加强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高耗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公务用车和公交领域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加强能源项目建设全过程环保措施。规划阶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各项要求,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准确把握规划环评重点,规范规划环评审查程序,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建立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开发阶段,项目建设过程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通过优化施工方式、截污治污、合理安排防护距离等措施,降低施工工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废液、噪声等影响。运行阶段,电源及输变电项目要做到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保证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优化煤炭运输系统,加强对煤炭储备设施防尘集尘、预防自燃等方面的措施。加强对油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设施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护等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三)规划实施环境预期效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期到2025年,全市能源结构更加合理,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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