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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十四五建立第二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2022-09-01 10:23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甘肃风电风电基地风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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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进电力通道建设

(1)配合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通道建设,积极实施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工程。新建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3、4号调相机工程,提高酒湖工程输电能力,实现工程达产达标;配套建设玉门、金塔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争取扩建750千伏酒泉变电站、敦煌变电站和沙洲变电站工程,增加主变,扩增容量;争取阿克塞、敦煌、瓜州750千伏变电站列入省电网规划,尽早启动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甘肃酒泉-上海崇明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由阿克塞为起点的(酒泉-华南)第三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工程,保障新增风电、光伏、水电、火电、天然气发电外送。

(2)持续强化330千伏区域电网网架,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构建坚强的电网主干。加快酒湖配套项目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新建马鬃山和紫泥泉变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马鬃山镇谋划布局建设新增风电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工程,保障新增风电项目安全、可靠、稳定送出;在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谋划布局建设新增光伏项目配套的330千伏升压站工程,扩建330千伏金光变、胡杨变、月牙泉变、大图变,保障光电送出;建设马鬃山变~莫高变第二回线路工程、玉门昌马西风电场~莫高等一系列33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保障风光电送出和瓜州产业园区用电。

(3)积极推进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升级改造。结合国家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目标,适度超前配置城乡电网。构筑坚强智能化绿色电网、综合提升城乡电网能力。紧紧围绕城区、集镇和产业园区电力负荷增长特点,创新大规模清洁能源电网接入和提高需求侧管理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对农网包括县城电网进行改造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电网发展,提高城乡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供电服务水平。重视分布式电源的并网接入,促进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扩建110千伏变电站20座,新建110千伏线路41条,线路长687公里。建成各类充电站16座,建成充电桩1000个。

(4)清洁能源智能微电网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进度,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提高清洁能源微网建设水平,提升电网灵活接纳、用户智能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打造清洁能源辐射中心。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清洁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形成完善的清洁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2.积极支持油气管道过境工程建设与运行

按照国家西气东输、西油东送的能源输送格局,积极配合加快建设西气东输四线、五线及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酒泉段工程,支持推进后续输油输气管线规划建设,确保国家西北能源战略通道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开展管道保护相关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管道安全保护科技水平,夯实管道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四、推进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以新能源快速发展为基础,引导能源消费方式转变,提高全社会新能源消费比重,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手段,聚焦酒泉市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切实提高城乡用能效率、推进城乡用能方式变革,推动形成注重绿色能源消费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一)提高全社会新能源消费比重

1.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农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提高人均用电水平,推进城乡电气化。在酒泉市主要用能行业大力实施和推广电能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城市中化石燃料直接燃烧,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2.提升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充分发挥先进高载能产业优势,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达标的高载能企业提高负荷率,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比例。采取大用户直购电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等措施,吸引承接中东部地区现代高载能产业转移。重点打造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门经济开发区、金塔工业集中区、瓜州工业集中区、敦煌循环经济产业园、阿克塞工业园区和肃北马鬃山经济开发区等集中园区。现阶段开发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04亿元,占酒泉地区生产总值的21.5%,工业增加值104.26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65%,开发区经济呈现出恢复性增长趋势,工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至十四五末,酒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和产业聚集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发展效益显著增强,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稳定在15%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预计每年可消纳清洁能源50亿千瓦时以上。多渠道开拓风能、太阳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资源,促进能源共享,增强开发区能源保障能力。推进电网建设,配合园区企业生产用电负荷需求,完善园区电源配套建设。大力推广集中区清洁能源供电供暖系统,促进清洁能源电力就近消纳。

3.探索创新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途径。大力实施电能替代,促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薪”等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县市区清洁供暖、农村电炕等工程,提高新能源消费在终端用能的比重。积极推广应用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新建建筑使用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清洁能源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供电模式,保证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有效实施和企业的合理效益,快速开展适应清洁供暖发展的配套电网建设,制定适应清洁能源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加快推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项目建设,加强配电网互联互通和智能控制,加快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满足分布式清洁能源并网和多元负荷用电需要,充分发挥微电网就地消纳新能源作用。

4.提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敦煌、玉门、肃州区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挖掘新能源消纳潜力,深入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项目示范,支持智能电网、新能源供暖供冷、新能源电能替代、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二)加强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约束性指标,制定酒泉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运用价格、法律等手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

2.深入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按照国家设定的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加快淘汰已达到服役年限,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煤电超低排放标准,采用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对现役火电机组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对现役机组实施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煤电机组供电煤耗达标。

3.控制重点城市生活用煤消费。坚持不懈减少以煤炭为主体的化石能源消费,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在各地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利用、提高效率、加快替代,进一步快速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和占比。科学合理、循序渐进有效治理污染,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在产业聚集区、居民集中区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电锅炉等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三)强化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管理

1.实施工业节能计划。深入开展火电、有色、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制订能效对标计划。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利用,逐步降低钢铁、水泥、铁合金等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力争部分产品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限制耗能超标产业和过剩产业扩张。

2.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新建建筑物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技术、推广分散式风电、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扩大新能源在城乡能源消费比例。

3.实施绿色交通计划。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快营运车辆更新,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展高效、低耗、节能车辆营运,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应用智能调度、管理、监控等信息系统,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运输效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加快以纯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实际,超前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重点领域和肃州区、敦煌等重点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服务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四)提高城乡用能效率

1.积极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以建设敦煌10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城市为引领,积极推进“零碳”示范城市及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促进各类新能源及相关技术在城市推广应用。重点推进敦煌、瓜州、玉门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及产业园区建设,综合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新能源动力交通等多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及园区的应用。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等,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工作创新。

2.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支持传统领域节能改造升级。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着力加强能源互联网建设,通过多能互补支持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推进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进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有序推进以电代气,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动信息化、低碳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供暖和地源热泵等供热方式,减少化石燃料供热产生的污染。

3.推进乡村能源高效利用。加大财政对乡村能源的投资力度。加快农村节能炉灶技术推广,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农村生活用能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推进清洁能源在乡村地区利用,开展农村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替代煤炭等传统生活能源;加强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资源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秸秆气化、固化、炭化等高效能源化利用。

(五)推进用能方式变革

1.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消纳示范区,推广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转化为热能、冷能、氢能,实现可再生能源多途径就近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储电、储热、储气、储冷在规模、效率和成本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多类储能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和备用等多类效益。

2.有序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在农村推广电供暖、电炊入户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利用新能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有序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乡村建设。

3.积极推动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以肃州区微电网示范工程为典型,在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下,建设3~5个微型电网系统,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加快推广到负荷集中区域,开展以新能源为主、燃气及其他能源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五、加快构建电能消纳体系

提高能源消纳水平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是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清洁能源规模不断扩大,消纳成果还不稳固,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就近消纳体系建设并积极拓展电力外送市场以加快构建电能消纳体系。

(一)电能就近消纳体系建设

1.加快实施电能替代

加快电能替代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矿产、煤炭、油田等企业单位实施替代项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在终端用能的比重,增加电能就地消纳能力。

推广电能替代电力交易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扩大终端环节清洁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增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清洁能源占比。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大力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窑炉)、电驱动皮带传输、电动汽车、油机改电等电能替代。支持电能替代用户与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电能替代用电成本。

全面实施清洁供暖工程。积极利用弃风弃光电力供热,逐步关闭燃煤锅炉,改建电锅炉供暖。坚持市场化推动与政府引导并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天然气、清洁煤、电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技术相互结合、灵活运用,综合运用国家和省上关于完善清洁供暖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以替代城镇直接燃煤供暖和城乡居民散煤取暖为重点,积极在城乡全面推广清洁取暖技术,推动全市实现新能源的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煤炭消耗量和消耗比例,建立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城乡供暖体系。

2.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

充分发挥酒泉新能源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现代高载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产业的协同发展。通过采取大用户直购电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实现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力争“十四五”末,就地消纳能力达到每年150亿千瓦时以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市就地消纳能力,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水平,避免资源损耗,支撑实现“双碳”目标。

3.煤化工基地建设

按照园区化、循环化理念,积极推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在环保容量和水资源供应允许条件下,有序推进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中低温干馏、低热值煤发电、合成氨等项目建设,打造综合性的煤化工产业示范园。依托瓜州柳沟、玉门东镇、金塔北河湾煤化工集中区,借助酒泉国家陆港型枢纽形成的蒙煤南下、疆煤东运的运输大通道,充分利用疆煤、蒙煤富油特性,形成煤热解、液化天然气、煤焦油加氢生产线;建设煤制烯烃项目,形成以煤热解生产煤焦油、焦油加氢制燃料油、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深加工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清洁电力消纳比例。

4.石油化工基地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石油石化的重要批示,打造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推进其他原料制油,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力度,推动石化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进一步提高原油加工转换能力,提高油品质量等级。积极探索地企联动机制,围绕玉门石化基地,依托玉门精细化工产业园,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延长、补齐石油化工产业链,发展特色化工产业,提升清洁电力本地消纳。

5.氢能产业基地建设

发挥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绿电制氢”、工业副产氢、下游化工企业用氢、卫星发射液氢燃料、敦煌旅游景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努力把酒泉打造成西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绿色氢能综合利用基地。

(二)电力外送市场开发

1.充分利用现有外送能力

2019年,河西走廊750千伏第三回线加强工程正式投运,西向东送电能力提高至800万千瓦,该工程起于敦煌、止于白银,是继西北联网第一、第二通道工程之后,连接甘肃省河西新能源基地与中部负荷中心的电能输送通道。甘肃省在西北电网中占据“坐中四连”的核心地位,通过18回750千伏线路与周边省份电网相联,跨省跨区功率交换能力超过2000万千瓦,是西北电网功率交换的中心。

截至2020年,酒湖直流外送电力为220亿千瓦时,尚有140亿千瓦时余量可输送清洁电能。酒湖直流核定输送能力约为360亿千瓦时,可继续深挖至400亿千瓦时。通过速断电源一体化设施与火电、储能电站结合方式对电网进行调峰调频,优化输送端电能配比,充分挖掘外送通道潜力,扩大外送能力。

大力推进甘肃酒泉—上海崇明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尽早建成投运,预计年输电量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新建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3、4号调相机工程和甘肃电投常乐电厂二期2×100千瓦工程投运,保障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达到设计输电能力,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5000小时/年以上,年输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加强省际间交流合作,努力扩大外送份额,利用青豫直流、陇东直流争取搭车外送电量200亿千瓦时。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争取,扩大酒泉新能源电量在河西750千伏、河西750千伏第二条加强通道、敦煌-鱼卡-格尔木750千伏输电工程外送份额,争取750千伏西北环网和省内电网外送电量250亿千瓦时。

2.积极开拓外省电力大市场

充分把握国家2030年“碳达峰”和积极推进关闭中东部地区小火电厂的政策机遇,谋划争取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能源资源短缺而负荷量较大且自身无法满足省内用电需求的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及广东的用电负荷增长空间,签署省际间、市际间用电协议,采取灵活多样的送电方式,积极拓展电能外送市场。

(1)受端电力市场

按照就近消纳原则,未来华北应主送华东,兼顾华中、南方;西北应主送华中,兼顾华东、南方,区域内部为新疆送青海、甘肃,预计2030年,华中将超过华东成为最大的能源受入地区。

中长期我国电力外送主要集中在蒙西、山西、陕北、新疆的煤电基地以及西南水电基地,而电力受端则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鲁、江浙沪、两广及华中、华东四省四大负荷中心。根据全国特高压建设情况及各省发电及电量消纳情况分析,酒泉主要外送方向为华东、华中地区,新建外送通道可以选择上海、河南、浙江、江苏、安徽、重庆。

(2)外送规模与方向

“十四五”末,酒泉电力外送规模达到3500万千瓦,外送电量850亿千瓦时,外送通道输电能力已经达到上限。2025年~2030年,酒泉新增电力外送规模将超过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外送电量超过800亿千瓦时,需再新建两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十四五”期间,需大力推进“陇电入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并积极谋划建设酒泉第三条特高压通道,外送方向主要为华中、华东和南方地区。

六、推动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以新能源快速发展为基础,推动酒泉能源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手段,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落实输配电价改革。鼓励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在新能源理念、技术、设备、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发展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抢占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培育更多能源技术优势并转化为经济优势。

(一)能源体制改革

1.主动统筹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煤炭、石油、火电、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各能源行业互相补位,建立能源产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实现清洁能源电力大规模消纳。

2.健全能源分析和监测机制。紧抓“新基建”战略机遇,切实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快数字能源建设,完善运行监测技术手段,以国家电网甘肃公司建设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为依托,形成集生产运行监测、动态反馈调节、分类指导安全运行的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平台。

3.创新清洁能源管理模式。重点围绕行业准入、项目核准建设、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先进技术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行高效快捷的“一站式办理”服务。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充分挖掘碳减排资产,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培育碳市场新兴业务。

4.深化落实电力市场交易体制。贯彻实施跨区域电力交易和本地电力直接交易,努力扩大酒泉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推进酒泉成为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5.鼓励调峰项目建设。落实省内有偿调峰机制。鼓励发电企业建设储能设施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按照省内储能调峰政策,落实调峰调频备用补偿制度,为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提供保障机制。提升灵活调节电源的比重,建设调峰电源,发展新能源+储能、光热发电,提高系统调节能力。

6.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加快酒泉碳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支持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绿证交易、绿色金融等新业务。充分考虑碳市场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将电能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发挥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竞争力,由用能企业承担碳排放成本,更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提升军民融合发展能力。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转型战略,提升融合协同发展能力。有序开展重大战略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升工业产业园用能保障,降低用能成本,建设以新能源供应为主体,绿色环保的工业产业园区,构建风光核储热五位一体的清洁能源局域供电网络。

(二)能源科技创新

1.以“两个一体化”为核心,推动能源发展理念创新。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科技供给侧和需求侧、研发端和落地端畅通对接。通过“多能互补一体化”实现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设施的调峰、调频作用,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降低发电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重点引进可调节负荷,开展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试点,持续降低新增稳定负荷用电价格,推进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保障酒泉用能清洁可靠,支持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以能源产业科技应用为核心,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优化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高效配置,强化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的支持。引进高科技企业及研究所,强化能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团队合作,鼓励先进技术落地酒泉,以金风、明阳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强化研发-生产-应用链条,有效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三)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加速产业集群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园区化、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生产要素集聚。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加强新能源产业联盟的凝聚力。大力引进中东部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套转移。建立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强化要素配置、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在石油化工产业基础上,推动形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智能等产业集群。

2.加快“能源革命”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依托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基于酒泉新能源资源数据和运行数据的能源数字经济。抢抓“新基建”机遇,充分运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汇区域多种能源,探索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发展路径,培育区域能源市场体系。依托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暨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5G+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打造能源数字经济平台。深化应用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全面接入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汇聚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智慧能源体系构建。

3.加强前沿技术的引导和布局。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和发展的重大难题,结合酒泉现有产业基础,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建立新能源协同创新共同体。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活力和竞争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4.加强国内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双向合作。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机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深度参与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积极融入国内大市场,在能源供给保障、能耗“双控”、风光氢储输产业上,全方位加强同周边兄弟省市的合作,推进与内蒙、新疆、青海等周边地区和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与国外先进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利用企业资本和技术优势,开拓国际能源领域的多层次合作,统筹“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补齐能源发展短板,形成区域能源合作新标杆。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将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

生态保护红线:酒泉“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布局项目主要在玉门、瓜州、肃北等区域,规划项目在选址阶段将优先避让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规划主要项目为新能源项目,如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均能够可持续开发利用,不属于有限开发的能源资源,能够替代煤炭、火电等传统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三线一单”酒泉市2020年资源利用上线已下达指标为准,酒泉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1.08亿立方米,本规划水电项目未超该指标。

环境质量底线:本规划中大多为清洁能源项目,仅火电项目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一定的大气污染物,但经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本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甘肃省“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规划项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规划项目大多为清洁能源,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火电项目经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规划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项目,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二)规划符合性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保障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规划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火电、水电等规划方案与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相符,符合甘肃省、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规划方案的实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境承载力

1.大气、水环境承载力

本次规划实施的水电、风电、光电建设项目全部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规划的生物质发电、火电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外,其他规划项目运营过程均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量较传统的石化能源小很多,且由于规划的实施,将逐步实现能源结构转变,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本规划火电项目采取先进脱硫、脱硝技术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进一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可有效减轻酒泉市大气环境承载压力,使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国家级和省级地表水考核,酒泉市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2%。酒泉市主要河流疏勒河、黑河、苏干湖地表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功能区要求,能源污水、污染物排放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占比较低,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水环境承载力限制标准。

酒泉市“十四五”期间大气、水环境承载能力较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及各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提高给“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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