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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科学合理推动煤电行业实施“三改联动”

2022-09-30 16:18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煤电三改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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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立足市场导向,建立能源治理新体系

坚持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丰富和完善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活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规模,积极参与南方、广东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加快实现以市场手段为主保障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加快培育售电公司等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本地与市外电源的直接交易。加快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通过有效引入城市配电资产、电力金融等创新型手段,推动增量配电改革等方式降低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2.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落实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以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为重点,落实最高限价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适时过渡到单一气价,加强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按要求逐步放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化储气调峰价格机制;积极参与省天然气交易中心前期筹备和建设。严格执行电力输配环节价格监管,贯彻落实峰谷分时价格制度,推动建设完备的电力市场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3.健全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能效准入标准,完善能效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统计、检测、预警、信息发布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审查、能耗管理、能效公示等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

4.强化能源市场运行监管。搭建全市能源综合管理平台,实时监测各区能源运行态势的核心监测指标和事件,为能源安全监督、节能监察、能源战略规划制定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强化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价格成本、供电服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业务许可等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能源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优化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加强能源领域政府投资和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能源计量监管,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

第六节 深度参与湾区,开拓能源合作新空间

坚持突出特色和强化优势,深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创新链、价值链、产业链的合作分工,努力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能源高质量发展做出佛山贡献。

1.加强能源基础设施联通。紧密结合“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战略,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东融西拓、协调互动、开放共赢”的区域合作总体思路,加强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的能源资源合作及基础设施共建。以广佛同城化为引领,积极推动广东小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储气库项目,创新同城化能源合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区外电力送入通道建设,积极开展数字电网升级改造合作,引进和充分消纳湾区外清洁能源电力。

2.深化能源产业发展合作。围绕信息技术和能源领先技术的相互融合,加强与广深莞惠港澳的能源科技合作,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发挥佛山制造业优势,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构建能源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依托佛山仙湖实验室、季华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与粤港澳光热电能源材料与器件联合实验室等相关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推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及相关成果在先进制造业的转化应用。

——加强广佛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合作建设,合力打造万亿元汽车产业集群,促进汽车全产业链检测、认证和验证水平提升。

——发挥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作用,加强与广州、深圳等城市群组成城市的合作交流,在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氢源供应、产业链构建及终端推广应用等方面协同共进,深化协同效应,形成合力,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进程。

3.联防联控重大能源风险。夯实跨区、跨部门、跨行业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细化落实各主体责任与具体措施,完善全局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及时跟踪掌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

——强化油、气、氢安全风险管控。携手广州、江门、肇庆、中山、云浮等周边地市做好天然气气源、油气管道以及氢能供应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氢气制储运加的保障水平。

——联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积极推进多方联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强化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联合应对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电力需求侧调峰响应演练,提高需求侧参与系统调峰的操作能力。

第七节 聚焦民生福祉,提升能源服务新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用能短板,扎实推动能源领域减税降费促发展,不断增进能源发展的民生福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共享能源发展的获得感。

1.完善民生用能基础设施。持续开展能源惠民利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持偏远地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新业态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光伏、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绿色能源乡村建设。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保障民生用气。优化布局城市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加氢站,建设共享的智慧能源运营体系,大力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2.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制造业健康发展,把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认真执行国家、广东省降电价措施,以及降低成品油、天然气等价格的措施。围绕节能提效的治本之策,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强节能节电。

3.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举措、精准提高服务质量,为满足客户多元化用电需求,落实办电环节更简单、办电效率更快捷、办电成本更节省、电力供应更可靠、电费电价更透明、办电渠道更透明等惠民举措。科学制定配电网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按照《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及《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构建安全可靠、绿色低碳、节约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以提质、增效、减排为重点,瞄准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合理制定单位GDP能耗下降等指标,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切实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面助力社会经济绿色发展。

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源高效利用,2025年能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与2020年相比,煤炭消费比重下降4.2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8.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提高3.8个百分点。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的环境保护以及能源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推动实现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

发挥能源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做好各能源品种之间的规划衔接,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能源资源,依据规划布局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项目实施方案,促进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强化源头控制,积极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能源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减少油气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环保水平。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模式,营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加强能源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全面贯彻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能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水保方案和“三同时”制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恢复,加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

实现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提前协调能源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空间功能区划,加强对生态敏感区能源建设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根据能源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实现保障能源供应、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规划深度协调,统筹推进电力、油气、集中制氢和加氢站项目建设事宜,协调解决在立项、土地、制度、选址等环节的问题,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重点加强燃气建设单位与路权等部门在管线规划建设方案方面的协调沟通,在新建交通通道附近预留地下管线路由,提前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预留燃气过路箱涵或套管。重点推动佛山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证变电站布点、线路线行、电源规划有效落地。

2.加大政策支持。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油气体制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分布式光伏发电、氢能和储能等领域投资,促进光伏、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先进储能推广应用,推动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围绕行业标准、市场准入、交易规则、金融体系以及防范风险等方面,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专项扶持,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3.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的跟踪服务,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推动能源建设项目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企业统筹建设。探索“新型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体制机制,减缓能源基础设施商服用地选址和土地成本压力。重点做好能源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等指标平衡,协调能源规划与土地、环保、城乡建设、功能区划以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做好公众沟通,促进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和顺利实施。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能源行业发展和改革的监督管理和引导约束作用。建立能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能源信息透明、高效管理。加强能源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预警,坚持能源规划实施过程监控、中期滚动调整,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和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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