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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应用

2022-11-11 10:54来源:略阳县人民政府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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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机制保障为手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培育绿色产业新动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布局,促进区域空间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空间结构,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推进县城中心城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山水相依、生态与文化并举的县城中央会客厅。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开发,谋划包装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推动形成“一心两区”绿色新发展格局。统筹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布局,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和接官亭镇为主的县城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设施配套。以白水江镇、马蹄湾镇、徐家坪镇、西淮坝镇、郭镇、金家河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五龙洞镇为主的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区,以生态修复为抓手,全面加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野生动植物发展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以黑河镇、观音寺镇、两河口镇、仙台坝镇、硖口驿镇为主的汉江流域绿色发展区,全面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

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方面的基础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落实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产业准入清单,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调整结构,推进产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钢铁、化工建材等产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略钢、略电和象山水泥等传统企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推动冶金矿山、生物医药、非金属材料3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充分发挥略阳特色优势生物资源优势,促进略阳天麻、略阳杜仲、略阳乌鸡,“一县三品”产业大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坚持加工减损、梯次利用、循环发展方向,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加工利用。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覆盖还田、碎混还田及堆沤腐熟还田等技术,优先开展就近就地还田。推广秸—饲—肥种养结合、秸—沼—肥能源生态、秸—菌—肥基质利用、秸—炭—肥还田改土等秸秆循环清洁利用技术。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和煤气回收发电利用。引进尾矿废渣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提升能源结构清洁低碳水平。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动光伏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持续推进“气化略阳”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上要求。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严控略钢、略电和象山水泥等主要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对以煤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完善绿色交通运输结构体系。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强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

第三节 创新机制,引导生产生活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融入全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加强与邻近市县全方位合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共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宏观环境管理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投资负面清单要求,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配合省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根据省市安排,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

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第四章 推动碳达峰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的协同作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有序推动全县碳排放达峰。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考核,确保如期实现达峰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

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达峰行动。推动略钢、略电等重点用能行业制订达峰目标,按期实现碳排放达峰。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要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扶持力度,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省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依法推进略电、象山水泥、略钢等“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强化清洁生产要求,全面提高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钢铁、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配合省市做好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

推动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控排。推进低碳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推动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降耗。到2025年,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市上任务要求。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气候灾害性天气预警水平,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实施国土增绿,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努力提高森林质量,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积极配合市上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三线一单”与碳达峰方案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落实省市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

持续深化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管控。落实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各项重点任务,逐年公布任务进展情况。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市上考核任务。

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在禁煤区内,逐步实现“煤改气”“煤改电”全覆盖。强化散煤综合治理,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全县散煤整治工作。城区全部推行使用清洁能源,无条件的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居民用户鼓励使用“洁净煤”。加强散煤经营户的管理,对在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场所一律强制搬迁或者关停,对在禁燃区外手续不齐全,非法经营的散煤销售场所一律取缔关停,鼓励现有散煤经营户清库关停或转经营洁净煤。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象山水泥、略钢、略电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方案;围绕散煤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生物质露天焚烧、高排放移动源污染,多措并举、分类施治。充分认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适时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专项治理,以遏制臭氧污染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细,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

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县级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调联动,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术手段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推进“冬病夏治”专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落实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配合市上构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实现应急清单和应急方案更新管理,提高应急监管科学化水平。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深化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治理。聚焦重点行业,以工业园区,推进略钢公司绿色生态超低排放和环保提升综合治理,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涉气企业、餐饮、汽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台账,针对每家企业、商户的不同情况、逐厂逐户,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治污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扬尘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拆迁、道路施工等工地“六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道路、管廊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大力实施“阳光运输”,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的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措施,并对保障类工程所用渣土车、砂石车和商砼车实行运输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持续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强化秸秆焚烧监控。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强化工业炉窑和锅炉全面管控。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全面深入实施“清炉”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期完成新(改、扩)建涉工业炉窑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巩固锅炉拆改成效。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配合市上建立大气氨排放清单,摸清大气氨重点排放源,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构建种养结合紧密、畜牧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城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排查检查,督促辖区餐饮单位安装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建立运维台账。综合治理恶臭污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要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要加大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除臭措施。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ODS)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相关履约责任。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推进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恶臭防治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六章 坚持统筹推进,提升水生态环境稳定性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性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施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协同推进沿岸和水体、陆域和水域保护与治理,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稳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严格水资源统筹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保障生态流量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河长制工作。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企业和海绵城市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达到市上考核要求。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推进水陆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

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科学提升水生生物完整性,进一步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的水生态保护管理。

第二节 加强重要流域环境保护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配合制定并落实“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持续推进水环境保护。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推进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加强治污治岸,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工程,加强移动源风险防控,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化沿嘉陵江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化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流域排污口长效监管。通过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分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掌握排放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定期更新和完善。到2025年底前,完成境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排污口整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引导工业企业污水近零排放,降低污染负荷。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有色金属、电镀、印染等涉水重点行业。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探索“厂网一体化”运营机制。推进县城铁路片区车站路排水管网、嘉陵江左岸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和县城横现河街道办社区市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及老旧城区管网升级改造中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合理确定管控要求,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黑臭水体管控。围绕污染源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黑臭现象发生。

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有序退出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因地制宜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开展水生态环境健康评估。

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与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整合监测资源,合理布局监测站网,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到2025年,确保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钢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鼓励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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