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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市场2023年年度交易申报时间:11月23-30日

2022-11-21 08:42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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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市场2023年年度交易的通知。

2023年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开展,交易品种主要为跨省年度协议电量外送交易和增量电量外送交易,按需开展协议电量直接交易。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市场2023年年度交易的通知

超高压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国际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2023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南方区域跨省跨区市场建设,保障五省区电力供应,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广州交易〔2022〕8号)规定,现定于2022年11月-12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方区域跨省跨区年度交易工作。

一、总体安排

2023年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开展,交易品种主要为跨省年度协议电量外送交易和增量电量外送交易,按需开展协议电量直接交易。

二、市场主体

(一)

“点对网”交易主体:售电方为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龙滩、三峡、溪洛渡右岸、澜沧江上游、乌东德电站等发电企业,购电方为受电省电网企业。

(二)

“网对网”交易主体:售电方为送电省区电网企业,购电方为受电省区电网企业。

(三)

“点对点”直接交易主体:售电方为兴义#2机组,购电方为广西自治区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其中兴义#2机组作为广西权益机组,当广西区内售电公司与兴义#2机组开展交易时,相关售电公司不需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重复公示。

(四)

中老联网跨境交易:售电方及购电方分别为云南国际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

(五)

上述交易的输电方为相关电网企业,即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三、交易标的

(一)

交易电量

交易标的为2023年1月1日0:00至12月31日24:00期间的年度协议电量和年度增量电量。

年度协议电量分为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和保量竞价优先发电电量。其中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指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协议电量以及相关基数电量的保量保价部分。保量竞价优先发电电量指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电量保量竞价部分,以及经政府间协商一致的扶贫、支援等性质的优先电量。

年度增量为年度协议电量外的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交易曲线

市场主体提前协商明确保量保价优先发电、保量竞价优先发电及年度增量交易年分月、月分日、日分时(即24小时)的交易曲线分解参数。

四、交易关口

本次年度交易关口原则上选取上网侧关口或由购售双方约定。市场主体需在申报时明确交易关口。

五、通道能力及安全校核

南网总调提供通道能力等安全约束条件,并对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2023年省间交直流断面分月送电能力另行通知明确。

年度交易中某月的电量安全校核不通过时,首先按照年度增量、保量竞价优先、保量保价优先交易电量顺序依次调减;同类电量按照“清洁能源优先”原则进行调减;当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

六、交易组织安排

(一)交易申报及确认

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相关市场主体对年度交易标的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统一平台年度交易申报模块进行交易申报和确认工作。请相关市场主体先行开展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30日每天8:30-18:00。

(二)无约束电量发布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市场主体申报确认信息,在交易申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三)安全校核

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南网总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安全校核不通过时,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削减。

(四)交易结果发布

安全校核通过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主体发布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年度交易正式结果。

七、交易价格

(一)购售电价格

市场主体应在在申报中明确年度交易价格或价格机制,并满足国家1439号、809号文相关要求。在申报中须协商确定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并细化分时交易曲线。鼓励采用“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平段电量执行基准价格,高峰(或低谷)电量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进行上浮(或下浮),浮动比例由送受方协商确定。其中燃煤发电市场交易均价浮动范围原则上不超过20%。

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价格按照有权部门批复或省级政府间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保量竞价优先发电电量价格及年度增量价格可申报绝对价格或提出价格形成机制,在交易执行当月按定价机制确定交易及结算价格。

年度增量价格原则上采用“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输电价格、线损价格及输电价格调整降价空间

省间输电价格、省内500kV输电价格、线损价格以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调整形成的降价空间,按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复并经南方电网公司转发的输电价格、核定线损率以及交易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三)偏差价格

若购售电双方已在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的偏差价格或价格机制,按照约定价格或价格机制结算,支持双方根据送端或受端省市场价格形成偏差电量结算价格。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按《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广州交易〔2022〕8号)规定结算。

八、交易执行及结算

(一)

年度交易结果在每月优先执行。年度优先发电电量的分月值为预安排电量,在年度交易总电量不变前提下,市场主体经双边协商一致后可在月度及周交易时对年度交易计划分月安排、交易曲线进行调整。如市场主体在月度及周交易中未进行调整申报,则按照年度交易的分月结果汇总相关交易计划。

(二)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据月度及周交易结果,按照交易规则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结算(注:南方区域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按有关要求进行结算)。其中保量保价优先发电交易电量、保量竞价优先发电交易电量原则上严格按照约定曲线进行电量分割确认。

九、其他

(一)

请各市场主体提前与相关交易方开展交易协商,确定送受电电量规模、曲线以及交易价格(或价格机制),确保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及时完成申报及确认。

(二)

各市场主体在交易申报时(点对点直接交易除外),须在备注栏约定偏差价格处理机制(如约定正负偏差电量价格机制),并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与申报数据一并确认。

(三)

统一平台已对电力、电量单位调整(电力单位由万千瓦调整为兆瓦,电量单位由亿千瓦时调整为兆瓦时),请各市场主体参与年度交易时注意交易单位变化。

(四)

各市场成员在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处理。

交易组织部:

陈灏,020-36623065;

信息技术部:

罗文海,18588591116;

技术支持:

喻芸,13352868298;

潘文博,18814129961。

特此通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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