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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国投钦州电厂三期(4×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建设。提升煤电供应能效。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全面提升能效,确保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煤炭清洁化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有色金属、建材、木业加工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园区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大力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生物质供热,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炭电力替代工程。大力发展陆上风电、积极推进海上风力发电,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海上风电规模10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
落实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国家推荐节能技术,支持年节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各项节能资金,落实各项节能补助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将能源管理提升纳入政府节能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原文如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发展是实现双碳工作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明确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全市低碳节能、生态绿色发展,特制定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专篇和全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实施方案专篇。
第一篇 钦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专篇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全力做大做强做优向海经济,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钦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下降14.5%。新建和存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达到国内标杆水平和基本水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925吨、189吨、200吨、660吨。石化、电力、造纸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居民用能消费增速明显降低。
第三章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石化、电力、有色、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筛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针对钦州市高能耗行业定期公布国家推荐节能技术目录。鼓励国投钦州电厂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鼓励电厂采用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锅炉智能吹灰技术、智能优化控制技术(BCS)、空冷岛风机使用低速直驱永磁电动机技术等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电力智能控制技术,推进企业实施余热利用改造。推进恒星锰业矿热炉技改项目达产,鼓励南方锰业大锰新材料、金铖锰业等冶金企业整合资源,实施窑炉大换小改造,鼓励采用矿热炉烟气余热技术、全密闭矿热炉高温烟气干法净气回收利用技术、新型变压器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制砖企业采用烧结砖隧道窑辐射换热式余热利用技术、烧结多孔砌块及填塞发泡聚苯乙烯烧结空心砌块节能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化工行业推进实施高效降膜式蒸发设备节能技术、煤改气节能技术、回转窑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能量系统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实施MVR蒸汽循环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制糖行业实施连续蒸发罐节能技术改造、全厂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推进碳酸钙企业实施窑炉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大力开展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等能量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动企业节能从局部、单体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7%,石化、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重点节能提升工程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电机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余热余压利用。重点在铁合金、锰业行业实施余热发电等,在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尾气)利用、余热发电等,在造纸、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
能量系统优化。重点对石化、有色、造纸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和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等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推进集中供热、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实现整个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持续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供热工程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加快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风电基地建设,加大园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持续推进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改造,进一步扩大园区集中供热范围,有序推进县域工业园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鼓励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积极开展生物质集中供热。实施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改造,加强企业用能管理,促进企业能源设施共享,降低园区整体运行能耗。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化工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在企业、园区之间通过链接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园区碳排放水平。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到2025年,创建2家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家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园区节能环保重点工程
园区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供热改造升级,支持钦北区、浦北县、灵山县等县域产业园能源综合利用和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包括区域内余热废热的综合利用、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以及能源输送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城区、低等级绿色建筑向高等级绿色建筑的转变。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采用节能型绿色照明产品、智能控制技术,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对每盏路灯的单独控制,根据道路照明的需求控制路灯的启闭和电能消耗,通过GIS技术进行可视化管理,了解每一个街区、每一站路灯的状态信息。重点推进钦州市城市智慧照明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90%,农村农房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20年提升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等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和被动式太阳房试点。“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保温绝热材料示范、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从供给侧提高绿色建材产能。到202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8%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完善住房建筑产业应用技术体系,开展装配式住宅建筑工业化应用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型建筑墙体、屋面系统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项目建设。
优化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部纳入监测平台,建成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全面、功能齐全、响应迅速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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