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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收取电费服务费0.48元/度是否合理?

2023-01-29 09:24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关键词:电费转供电重庆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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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有网友在重庆市发改委提问称门店电费账单单价过高,产生疑问如下:商场近期账单的电费,虽然电费价格是0.9-1元左右一度,但是商场会收取额外的0.48元/度的服务费,此收费是否过高或者不合理? 

对此,重庆市发改委答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实际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建议您向商场物业核实商场在电费之外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分摊,且是否在物业费中重复收取。如转供电主体执行政策不到位,您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明确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具体文件可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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