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我国碳排放权配额制在将控排企业直接碳排放纳入管控范围的同时,也将控排企业用电、用热的间接碳排放纳入,为打通绿色电力消费与用电间接碳排放履约提供了可操作空间。同时,随着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不断成熟,其减碳额外性不断受到质疑,也为风光项目的环境权益从CCER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向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用电消费碳减排机制过渡提供了机遇。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邓淑斌)
用电碳排放核算与碳抵销机制
用电间接碳排放的核算方法
当前,我国碳排放核算办法对控排企业净购入电力、电网企业输配电损耗等用电行为的间接碳排放采用相同的核算办法,用电的间接碳排放量仅与其用电规模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正相关,核算公式如下:
E=AD×EF
其中:E表示用电间接碳排放量;AD表示用户净购入电力或电网企业输配电损耗;EF表示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
从公式可以看出,无论控排企业使用的电力来源是何种类型的一次能源,其用电行为的实际间接碳排放量、用电可获得的碳排放配额等均按统一的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确定。因而,控排企业只能节能降耗实现减排,与其是否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无关。
可再生能源碳抵销机制
CDM可再生能源碳抵销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下,符合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要求的项目可申请获得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并可在一定比例内用于清缴发达国家碳排放配额。其碳抵销机制的原理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存在一定技术或资金的障碍,只有得到发达国家相应的支持才能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体现出了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额外性:一是只有在CDM支持下,发展中国家才具备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技术条件;二是CDM提供的碳抵销收益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可行性至关重要。因而,CDM能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引导发展中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并能在现有能源结构的基础上促进提升全球可再生能源占比,降低能源消费活动的碳排放强度,具备在现有能源结构下额外减少碳排放的特征。
但是,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成本的逐步下降,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成为普遍可行并被广泛投资的一般项目,其控碳的额外性也随之降低。因而,在当前市场和技术条件下,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继续适用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碳抵销方法学的合理性遭到质疑。在2020年底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到期后,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第四阶段(2021~2030年)开始不再认可CDM、JI等碳抵销机制。
国内CCER碳抵销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CCER),是指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余热发电等项目经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自2013年开始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公布CCER方法学备案清单,截至2017年暂缓受理,共分12批备案了200项CCER方法学,涉及能源的生产分配、工业生产技术改造、交通运输和建筑业节能、废物处置和利用、林业碳汇等众多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多数CCER方法学基本都是由CDM直接转化而来,占比达87.5%。
通过方法学备案的各类项目可申请获得可交易工具CCER,控排企业购买CCER后,可在碳排放权履约清缴时抵减碳排放权配额。国内各碳排放权试点对CCER的抵减有准入比例、准入地域和准入类型等限制,其中抵减比例均限制在5%~10%,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抵减比例限制为5%。
绿证与CCER的对比
绿证与CCER一样,均是人为定义的可交易工具,但两者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
首先,二者推出的目的不同。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证机制的目的是引导电力用户为可再生能源消纳作出贡献,增强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发电企业通过绿证机制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其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的管理水平,并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因参与市场承担偏差责任造成的损失。CCER等碳减排机制推出的目的是鼓励新的低碳技术应用,提供额外收益模式以提升其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其次,对项目的要求不同。绿证机制的项目范围为各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通常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地热、潮汐等电力生产过程中低碳或零碳排放的发电项目。CCER等碳减排机制对项目有较为严苛的额外碳减排要求,即要求项目在当前技术水平、碳排放结构的基础上,应用创新技术进一步控制碳排放。
第三,面向市场主体的范围不同。绿证面向所有有意愿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电力用户,其参与绿证交易的目的包括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自愿实现绿色用电等。任何主体均可参与CCER交易,但其最终的买家是碳排放权市场的控排企业。
第四,应用机制不同。绿证主要是为有需求证明其用电结构的电力用户提供对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溯源的工具;CCER是可使控排企业减少碳排放履约需清缴的碳排放权数量。
第五,体现的价值不同。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证机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消纳的配套机制。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其边际成本低的特性使其成为市场价格接受者,收益稳定性下降。配套绿证机制后,使电力用户有意愿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PPA等手段达成长期协议,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收益稳定。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绿证机制可为发电项目建设发电预测、出力控制等相关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减少系统调节成本,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因此,在可再生能源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绿证的价值应当体现为可再生能源面临的电能量价格波动风险、交易执行偏差考核成本等。
CCER碳减排工具,源于创新技术应用项目所减少的碳排放,并可为控排企业减少履约需提交的碳排放权数量,其所体现的价值应与碳排放权一致。
绿色用电权益与碳排放
履约机制衔接存在的问题
用电间接碳排放管控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用电间接碳排放核算方法下,控排企业只能通过提升电力使用效率来节约碳排放权,其是否主动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不影响其用电行为的间接碳排放量。因而,当前用电间接碳排放配额机制缺乏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积极促进作用,需要对相关机制进行优化。
绿证与用电碳排放核算耦合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用电间接碳排放核算方法的缺陷,业界出现了推动“电碳联动”的思路,即采用电力交易合同或绿证来证明控排企业用电结构,以确定不同的电力用户的间接碳排放水平,并激励控排企业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但是,这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在以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为基础的用电碳排放权配额分配与清缴机制下,主管部门按反映全社会平均用电结构的电网碳排放因子确定控排企业用电需发放的碳排放权规模。控排企业通过免费或有偿获得用电碳配额后,购入绿证使其实际用电结构优于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即可产生碳配额的节约,相应的碳配额可用于出售获益,或进行其他产生直接碳排放的生产活动。一方面可能使控排企业整体直接碳排放规模超出主管部门的管控目标;另一方面可能使非控排范围的全社会其他用电的绿电占比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因而,将绿色电力消费行为与碳排放权市场直接耦合的“电碳联动”思路需要进一步考虑碳泄露的管控措施。
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碳抵销的问题
当前,国内碳抵销机制下,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方法学支持风力、光伏等项目获得CCER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受到广泛质疑。
一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具备控碳的额外性特征。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获得CCER的方法学与CDM的底层逻辑相去甚远。CDM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使用可再生能源等创新技术的应用,能有效降低全球能源消费碳排放强度,产生了额外减少碳排放的效应,其产生的CCER能用于抵扣发达国家的碳配额。然而,国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支持的项目,已涵盖在国内总体发电结构中,并纳入了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核算统计范围,其支持的风、光项目并未产生额外的碳排放减少。同时,在当前技术发展水平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成为广泛应用的一般技术,不具备创新技术应用的特征。
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方法学在碳市场内部存在重复计量。在统计整个电力行业碳排放规模与度电排放强度时,已充分考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与运营情况,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不能带来碳排放规模和强度的下降。在碳排放权市场中,净购入电力与输配电线损等间接碳排放以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作为配额核发与清缴的计算依据,而区域碳排放因子精准反映了区域的发电结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CCER并抵减碳配额清缴量,会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低碳属性重复计算,除非该项目未纳入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核算范围。
三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方法学与绿证机制同时申请引起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重复统计与双重交易。在国内相关方法学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根据发电情况申请CCER的同时,还能申请核发绿色电力证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一次发电可分别申请CCER、绿证,在环境权益重复计算的同时,CCER与绿证均可出售获益。
四是CCER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方法学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产生超额激励。建立CCER等碳抵销机制的目的是鼓励绿色低碳技术投资,提升节能低碳项目的投资可行性。但随着技术与市场的逐步成熟,可再生能源发电已发展成为能独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合理收益的一般投资项目,因而,在当前技术条件下,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已不需要CCER机制的支持。
推动绿证与间接碳排放
配额机制联动的思路
为加强电碳耦合研究,构建基于市场主体购电结构的用电间接碳排放权配额管控机制,笔者提出以下思路。
健全电力属性追溯机制,以绿证作为市场主体购电结构证明的唯一凭证。强化电力属性平台支撑作用,健全电力属性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理顺绿证核发流程,建立绿证核销与绿色用电主张程序,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优化用电结构,实现绿色电力消费。一是理顺绿证核发流程,健全高效率的全电量绿证核发机制。当前绿证以发电企业提交申请为核发流程起始,绿证核发的时效性不足,难以满足电力发用实时平衡的特性。可考虑借鉴美国WREGIS等相关电力溯源平台的做法,引入合格发电计量机构,定期向绿证平台提供发电计量数据,提升绿证核发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全电量核发绿证。二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绿证核销使用程序,帮助市场主体主张其具体时间、空间的绿电使用情况。当前绿证机制仅向市场主体提供其绿证购买情况的证明,尚未建立绿证核销使用机制,市场主体无法通过交易平台证明其绿色用电具体时空。可考虑进一步完善绿证账户体系,建立交易子账户与核销子账户,满足市场主体证明其绿电具体用电时空用电情况的需求,并可帮助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电力供应商向其零售用户传导其购电结构。
优化用电间接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取消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同时,鉴于各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和电力需求存在较显著的差异,考虑以绿证作为单个控排企业或行业内所有控排企业的用电结构统计的唯一证明,并以控排行业内所有控排企业的上一年用电结构(历史法)或年度目标用电结构(基线法)为基础,确定该控排行业用电行为的总体碳排放强度,并确定该行业用电间接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规模。
首先,需要确定控排行业总体用电行为实际间接碳排放强度,可考虑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其中:EF行业指控排行业用电行为总体碳排放强度;
AD净购入指控排企业i净购入电力规模;
AD绿证指控排企业i持有绿证对应电力规模;
E火电指全国火电总碳排放量;
Q火电指全国火电总上网电量。
在确定控排行业用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规模时,可考虑在上年度用电碳排放强度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碳排放控制目标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设置一定的减排系数,公式如下:
其中:EF配额指控排行业总体用电碳排放配额分配强度;
EF行业指控排行业上年度用电行为碳排放强度;
δ指减排系数。
考虑取消风电、光伏等发电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等相关的CCER方法学的应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纳入CCER项目范围,其碳减排额外性不足、发电结构重复统计、环境权益多重计量、投资超额激励等多方面的问题突出,已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碳排放控制的需要,应当考虑将其剔除,并全面转向绿证机制。
完善“绿证+碳排放权配额”的用电间接碳排放清缴方式。以绿证作为市场主体实际用电结构的核算依据,确定单个控排企业用电行为的间接碳排放强度,并据此计算其用电行为间接碳排放量及应清缴的碳排放配额规模。控排企业个别用电行为间接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公式考虑如下。
其中:EF企业指控排企业个别用电行为碳排放强度;AD净购入指控排企业净购入电力规模;AD绿证指控排企业持有绿证对应电力规模;E火电指控排企业所在区域或全国火电总碳排放量;Q火电指控排企业所在区域或全国火电总上网电量。
控排企业可通过绿证减少用电碳排放权的清缴量,但其绿电消费行为将提升其所在行业的下一年度用电间接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基准,使控排企业用电碳排放强度不断降低,引导控排企业消费绿色电力。
在绿证市场规模扩大、价格预期走低的预期下,以绿证为基准的控排企业用电碳排放核算方法,使控排企业有动力通过购入绿证来优化用电结构,但若控排企业通过绿证实现碳排放配额节约,则该企业或其所处行业下一年度用电间接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基准也将相应提高,其未来可获得的用电碳排放权配额规模将逐步收紧。构建完善绿色用电权益与用电间接碳排放配额履约的衔接机制,能在防范电碳耦合对碳排放权市场供需的冲击的同时,发挥碳市场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积极作用。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年04期,作者单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电能源9月25日公告称,目前,公司2022年度之前碳配额盈余存量合计151.18万吨,2023年度约155.27万吨,共计306.45万吨。根据目前碳市场交易走势,为充分发挥碳资产存量价值,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
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2026年),将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
2024年7月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进入正式启动前的最后阶段。本文从《征求意见稿》的变与不变来分析对碳市场的影响,进而探讨企业应对的策
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以及各地试点碳市场的深入发展,己有越来越多金融投资机构参与到碳金融市场交易中,涌现出多种碳金融产品。其中,碳配额抵质押融资是目前发展较为成熟的碳金融产品之一,湖北、广东、深圳、北京、上海等试点碳市场以及部分金融机构(银行)均已参与其中。广东省地方标准《碳
4月29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湖北试点碳市场碳配额回购交易业务,为企业融资超1亿元。作为银-证-企三方联动碳配额回购交易模式的又一实践,本次业务既是湖北碳市场首个“A+H”上市控排企业参与的碳配额回购交易,也是全国试点碳市场成立以来,单笔
4月2日,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碳配额回购融资业务,为企业实现融资金额1000万元。该项业务既是鄂州市控排企业的首单碳回购业务,也是该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之路上的又一实践。碳配额回购业务对于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助力碳控排企业的绿色发展等具有积
天津是国家首批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之一。自2013年起将二氧化碳排放达到2万吨/年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碳配额管理,按年度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与碳排放权交易。企业通过碳市场出售富余的碳配额或购买缺口配额完成交易履约,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增值。我市在2023年碳排放管理工作中,创新开展绿
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为紧密结合全区碳排放权改革进程,拓展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推动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加快推动各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金融对碳排放权
欧盟一直被启动了碳市场的国家视为榜样,其碳市场启动之早,规范之完备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来源:老汪聊碳中和作者:汪军但近期国际组织“碳市场观察”(CarbonMarketWatch)的一份报告显示,这个被视为各国楷模的欧盟碳市场仍然存在免费配额方面的漏洞。报告指出,欧盟排放交易系统覆盖3
企业抵押碳配额,可获得低息贷款,有了资金再购买绿电,这些绿电又可抵扣碳排放——12月2日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湖北在全国率先实现“电-碳-金融”三市场联通。这是国网湖北电力助力湖北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机制创新。近年来,聚焦全社会节能降碳,国网湖北电力在大力实施科技管碳的同时
2023年11月14日,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在全国碳市场顺利完成第一笔碳配额撮合交易,交易额136万元。近期,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在省公司营销部的指导下,积极开拓企业碳资产管理服务,发挥电网公司平台作用,汇聚社会多方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碳核算、碳规划、碳减排实施、碳认证、碳交易
10月2-3日,长三角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首次启动,有效缓解国庆期间各省市新能源消纳压力,验证了富余新能源互济交易系统和流程的有效性。本次共计25家新能源场站参与互济交易,总成交电量450兆瓦时,均价358元/兆瓦时,最大成交电力100兆瓦。实现安徽、上海、浙江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
记者从国网天津电力了解到,依托滨海新区绿电发展服务中心,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积极推动外域绿电入津,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绿电比例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中新天津生态城30家重点企业完成入市手续办理,预计全年交易绿电1.71亿千瓦时,年减排量约10万吨二氧化碳。据了解,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和新加坡两
近日,大唐山东新能源分公司完成首次绿证批量交易,实现绿证交易“零”突破,此次交易共计售出绿证9000余张,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7000余吨。该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积极参与者,始终密切关注绿证交易最新动态,积极响应绿证政策。自开展首个绿电交易试点以来,该公司安排专员督办绿证申领工作,持续
10月8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外公布假日高速充电数据——今年国庆期间,江苏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实现100%绿电供应,使用绿电总量达755万千瓦时,创历史新高,行驶在江苏高速公路上的新能源汽车充上了绿色电。今年国庆假期,30.69万辆次新能源汽车在江苏高速服务区充电,同比增长54.1%,创历史新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江阴市绿电绿证工作推进方案》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建立,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突破10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不低于15%;到2030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绿
10月新疆送福建月内省区间绿色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近日组织完成,标志着新疆电力首次送到福建,新疆电能在国内消纳购电省份增加至21个。本次交易共有24家福建购电企业、97家新疆新能源企业参与,预计成交电量0.26亿千瓦时。据了解,新疆新能源装机占比过半,为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渠道,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
10月2日,内蒙古电力集团顺利完成9月990余万客户电费结算发行工作,发行总时长压缩至1.5日内,发行速度提升50%。今年以来,内蒙古电力集团聚焦“1469”中长期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智能化、集约化、服务型”的电费结算体系建设,以数字化赋能电费结算全流程管理,先后攻克百万客户绿电到户结算、电费结
9月,通过省间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9月月内及10月月度交易共达成268笔,交易规模151亿千瓦时。01三峡、白鹤滩、溪洛渡与购电省达成合同变更交易,合计调减电量52.1亿千瓦时。02达成吉泉、灵绍、雁淮、天中、祁韶、陕武、青豫等直流配套电源增送交易36亿千瓦时。03达成东北、西北、华北富余电力送华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成立山西省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的通知,详情如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绿电与
与其他能源政策类似,灵活性电源电价政策的制定也应从“能源不可能三角”出发,兼顾能源安全、绿色、经济的目标。此外,不同类型的灵活性电源,运行方式、成本、作用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非常必要。(来源:《能源评论》作者:韩冰)“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建议鄂尔多斯市鼓励有条件的焦化产业园区新增负荷通过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细则配置新能源,同时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提高新能源绿电比例。详情如下:对自治区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2024年1月31日《电力交易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正式发布实施,规范明确了电力交易人员的能力标准。电力市场的复杂性和波动性,要求电力交易员具备高度的专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山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第二轮意见建议征集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详情如下: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适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即在负荷
凤庆县人民医院电力市场化交易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凤庆县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教学楼4楼)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7: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YNFQ-2024-2-8(二)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医院电力市场化交易委托代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五条。(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之视角”)图一、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将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电力市场成员如果违反本办法规定,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手续、提供虚假注册资料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降8.06%;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75%;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7.33%;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9.82%;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涨0.2%;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8.21%,外送电量环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81号(工交邮电类592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省间交易进程的提案》进行答复。关于“强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顶层设计,建立包含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在内的统一市场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跨省
●分阶段实施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交易,优先推动自愿及符合准入条件的个别抽水蓄能场站试点参与市场交易,后续视市场运行情况逐步扩大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优化出清、交易结算规模●试运行的一个月里,平均每天抽水发电电量570万千瓦时,对系统负荷变化的调节效率达到入市前的4倍,更好地保障间歇性、波动性新
昨天下午一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了行业热议。(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七章一共四十三条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这一条中的两段话,值得唠一唠。原文如下:第三十六条节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
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并确保其稳健高效运转,一套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与政策框架不可或缺。电价政策对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具有怎样的深远影响?就此,中能传媒记者专访了发展中国家工程科技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中能传媒:您如何看待电力定价和电力市场设计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