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制氢、储氢、加氢站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高速公路加氢站,统筹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该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6日
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加快推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氢能产品是指作为能源使用的氢产品,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企业(以下统称氢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氢能企业应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氢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氢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完善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支持政策,鼓励氢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氢能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与产业政策要求,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
第八条 氢能建设项目应依法核准或备案,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制氢、储氢、加氢站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高速公路加氢站,统筹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
第九条 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加氢站(含供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含供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批复。氢能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
第十条 氢能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氢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氢能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辨识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 氢能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应成熟先进、安全可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 氢能生产、储存、充装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氢能建设项目的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校准、巡检。
第十六条 临氢容器、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材料应满足强度、低温韧性、抗氢渗透性能、氢脆敏感性等要求。
第十七条 氢能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台账,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等要求。
第十九条 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等要求,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防静电设施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等要求,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金属设备、管道等应可靠接地。涉氢区域入口处,应设置本质安全型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第二十条 可能出现氢气泄漏或液氢溢出的位置、氢气可能聚集的位置、可能释放氢气的建筑物排空口、可能吸入氢气的建筑物吸入口等涉氢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配备便携式氢气检测报警仪。可能引发火灾的位置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配备便携式氢火焰检测报警仪。报警装置应具备声和光报警功能。
第二十一条 氢系统界区进出口处、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上以及有相关规定的其他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管理,履行审批手续、辨识作业风险、落实安全措施。涉氢装置未经安全处置,不得进行检维修。
第二十三条 鼓励氢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氢能产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实行数字化安全监管。
第三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氢能生产系统平面布局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等要求,并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氢气站还应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等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制氢系统应考虑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实现全流程自动化,设置氢泄漏和火焰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联锁保护、安全泄压、事故排放和安全仪表等系统。设置蒸汽或氮气供给设施,用于氢气系统吹扫、置换、灭火等。
第二十六条 氢能生产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布置控制室,确需布置的,应采用抗爆设计。装置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危险环境中人员数量。
第二十七条 制氢装置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布置。需要采用室内布置的,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内有氢储存或操作设备时,应设有通风系统。通风系统进口宜设于墙体底部,出口宜设于墙体顶部或建筑物顶部且朝向安全区域,并应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第二十九条 氢压机冷却水系统宜独立设置。氢压机进口应设置压力高、低限报警系统,出口应设置压力和温度高高限停机联锁系统,具备自动/手动操作模式。每台氢压机均应配备隔离阀。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装置。氢压机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维修。
第三十条 液氢系统应采取防止氧化性物质富集爆炸的措施。液氢系统冷箱运行及临时停车保冷期间,应监控冷箱夹层密封气的压力变化,当压力出现高限报警且含氧量超标时,应停止运行。
第三十一条 氢能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和安全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第四章 储存安全
第三十二条 氢储存场所应自然通风良好,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民用建筑物、重要公共建筑物、架空电力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要求。
第三十三条 氢气罐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基座上,基座和装卸平台地面应做到平整、耐磨、不产生静电、不发火花。按照《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40060),液氢储罐支承和基座应为绝热非燃烧体并确保牢固,基座应高于地面0.3米。
第三十四条 氢气罐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氢气泄漏报警装置、氮气吹扫置换接口等安全附件,配置禁油压力表。液氢储罐还应设置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真空夹层安全泄放装置、夹层真空检测装置和液位高位报警联锁装置。
第三十五条 氢气排空应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要求,氢气罐放空阀、安全阀和置换排放管道系统均应设排放管,排放管应装有阻火器并设置蒸汽或氮气稀释灭火设施。排放管应高于屋面或操作平台2米以上,距地面不应小于5米,并采取防雨雪侵入和防堵塞措施。
第三十六条 氢设备所用的仪表及阀门等零部件密封应确保良好。氢设备运行时,禁止敲击、带压维修和紧固,不得超压,禁止负压。
液氢储存应符合《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40060)等规定,液氢罐区应设有氢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浓度限值应不大于0.4%(体积分数),响应时间不大于30秒。
第三十七条 固态储氢容器应防止固态填充物局部堆积,单管或列管的管端均应设置过滤精度与固态储氢物质颗粒相匹配的过滤器。
根据储氢容量大小和固态储氢材料热效应高低,固态储氢容器宜设热交换结构。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三十八条 氢能产品运输应满足危险(易燃)品运输的规定。从事氢能产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分别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托运人应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 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及其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21668)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1285)等要求。
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撞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车辆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及车辆技术状况全程监控记录。
第四十条 氢能产品运输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要求。
氢能产品运输容器应设置超压、泄漏等异常情况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第四十一条 氢能产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等应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从事运输活动。
第四十二条 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应露天停放,不得停放在靠近桥梁、隧道或地下通道的场所,停放时应接地、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条 输氢管道应采取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等联合防护措施,设置里程桩、测试桩、转角桩、标志桩、交叉桩、加密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第四十四条 输氢管道应满足完整性管理的要求,开展周期性高后果区识别评价,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建立健全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第六章 充装、使用安全
第四十五条 加氢站(含供氢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安全管理等,应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等要求。
加氢站(含供氢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六条 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应充分考虑交叉安全风险。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加氢站应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类防护目标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距离。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氢站。
第四十七条 设置有储氢容器、氢气压缩机的区域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等要求,设置实体墙与公众可进入区域隔离。实体墙与加氢设施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2米。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氢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
第四十八条 当采用运输车辆卸气时,厂站内应设有固定的卸气作业车位并有明确标识,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个。
第四十九条 卸气柱应设置泄放阀、紧急切断阀、就地和远传压力测量仪表,与氢气运输车辆相连的管道应选用金属软管,并设置拉断阀和防甩脱装置。
第五十条 液氢罐车的卸液管道应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应设置切断阀。输送液氢的装卸阀门、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应采用真空绝热或其他保温结构。
第五十一条 氢储存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对容器各种可能的失效模式进行判断,提出风险管控措施。氢储存设施的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五十二条 加氢站(含供氢站)禁止接收无危险货物承运资质的车辆配送的氢能产品,不得为无使用登记以及车用氢气瓶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的车辆加氢。
第五十三条 加氢作业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等要求,加氢前应测量车载氢系统初始压力,系统初始压力小于2兆帕或大于公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终止加注。
第五十四条 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以及国家机动车强制性标准和电动汽车安全标准的要求。
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气瓶,应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和《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GB/T35544)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
第五十五条 氢能车辆应具备自动诊断功能,监测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示。氢能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含氢气安全、电池系统以及车辆安全等。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六条 氢能企业应设置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处置、救援、恢复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并细化落实到岗位。
第五十七条 规模以上氢能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氢能产业聚集区域的氢能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十八条 氢能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自给式呼吸器、防静电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完好适用。
第五十九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氢能企业应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训练,确保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和自救互救常识,避免盲目指挥、盲目施救。
第六十条 氢能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进行预案评审、签署、公布与备案。
第六十一条 氢能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辨识危险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常态化开展危险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第六十二条 氢能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工作设施设备,配齐专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区域协同响应效率和救援能力。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氢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职责划分。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第六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氢能产业发展,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氢能建设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负责氢能行业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氢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氢能装备产业链建设,推动氢能装备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第六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氢能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企业氢能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氢能企业营业执照;核发氢能产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氢能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核发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依法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地方标准。
第七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安全监督管理,核发或批复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第七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氢能道路运输的许可,负责氢能运输企业和氢能运输车辆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部门负责氢能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氢能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氢能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氢能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第七十四条 消防部门负责对氢能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抽查,依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十五条 气象部门负责氢能企业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雷电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第七十六条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负责氢能建设项目审批、核发工作。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十七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氢能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开展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第八十条 本办法规定涉及的国家标准规范如调整更新,适用调整更新的有效国家标准规范。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期,天合元氢与西班牙领先的工程公司PROES(AmperGroup)在马德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优势互补,加快绿氢技术研发和项目落地,共同推进在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的全球战略布局。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合作,体现了两家公司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为实现全球能源转型做出积极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三一氢能与澳大利亚客户签订了电解水制氢设备与加氢设备采购合同,提供全套撬装PEMBOP装置、35/70MPa撬装加氢设备、全套IGBT电源控制系统。主要采用柔性电解水制氢技术,服务于35/70MPa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加氢。此次合作标志着三一氢能继国内建设并试运行最大的制加氢一体站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公示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通知,其中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申报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和内蒙古捷氢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宽功率波动适应性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的开
业内人士认为,成本控制是电解水制氢产业能否快速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和氢能应用需求的增加,电解水制氢行业快速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电解水制氢产业发展前景乐观,但成本控制仍是其能否快速发展的关键。或成主流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氢能部主任王金意指出,
4月25日晚间,广汇能源发布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氢能示范项目全面进入到试生产运行阶段,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储氢+加氢+运氢+用氢全线贯通。试运行情况加氢装置:2024年3月16日,氢能示范项目加氢站氢气分析纯度达99.998%,达到车用燃料氢气的标准,随着第一辆氢能重卡加注氢气完成,项目加氢部分进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据海德氢能消息,4月24日,壳牌与海德氢能先进制氢项目启动仪式于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该项目于2024年第一季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基于新一代方形插片式电解水制氢系统氢舟,海德氢能将为壳牌提供先进制氢解决方案,共同推进大规模绿电制氢领域合作。
4月22日,内蒙古华电科右前旗50万千瓦风电制氢、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获备案批复。据悉,该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42565.1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2769.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99795.61万元。计划2024年11月开始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据攀枝花发布消息,4月18日,攀枝花氢能产业园正式揭牌。攀枝花氢能产业园选址钒钛高新区,占地面积约126亩,是集钛双极板研发制造、氢燃料电池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和PEM电解水装备、高压储氢材料及储氢设备、加氢装备制造等为一体的高端氢能产业园,力争实现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0日8点58分,辽宁华电铁岭离网储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正式进入商业运行。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30日就成功出氢,仅用8个月实现投产目标。该项目成为铁岭市深化央地合作政企联手抢抓绿电制绿氢产业机遇的龙头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可面向社会提供高纯度燃料氢气,解决
光伏与风电是一种无碳排放的可再生能源,但是其能量具有波动性的特征,对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冲击较大,国内很多地区可供并网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已达上限。使用光伏、风能进行耦合离网电解水制氢,不但可以解决光伏、风电的消纳难题,还有助于国家在工业、交通运输及民用领域深度脱碳,实现国家“碳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批集中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范围包括1套电解水制氢制氧设备等。详情如下:
近日,中国氢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据了解,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是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主要骨干企业。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致力于先进复合材料气瓶、加氢站、供氢系统和专用车的设计开发,主要产品范围包括: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工业气体复合材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4日,重庆经信委发布《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2024年1月1日起,分别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其中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30%对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此同时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4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4年版)》,其中包括加氢站成套设备、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测试平台、氢燃料电池观光车、35MPa车载储氢系统等,共七项氢能相关产品纳入名单。具体详情如下:
要做第一氢能公司的中石化,为什么好不容易拿到了风光资源和项目批复,却要把自己全资的绿氢公司股权全部出售?中国石化在氢能产业发展上,有一个宏伟蓝图,那就是努力构建规模最大、科技领先、管理一流的“中国第一氢能公司”。作为一家石油巨头,提出这样的目标,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氢能是“新石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据国华投资氢能公司消息,4月23日,国华投资首个兵地融合光伏绿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新疆天富国华玛纳斯30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工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规划装机容量30万千瓦,项目计划2025年7月投产运营。项目配套的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两辆以氢为燃料的汽车实现了北京到上海1500公里长距离运输测试,这是我国氢能车辆首次大范围、长距离、跨区域的实际运输测试。该氢燃料车装备了180千瓦氢燃料电池系统,搭载货物为氢燃料电池冷却液、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等环保科技产品,整车重量达28吨。车辆从北京大兴出发,历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8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就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等三类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单项最高支持达到2000万。1、绿电制氢项目。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两辆氢能重卡4月9日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油氢合建站出发,4月11日到达上海市青浦区青卫油氢合建站,全程约1500公里,跨越京津冀鲁苏沪6个省市,沿途在7座加氢站加氢补能。这是我国氢能车辆首次大范围、长距离、跨区域的实际运输测试。此次氢能车辆为郑州宇通生产的49吨氢能重卡,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四川省研究进一步推动绿氢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挖掘政策空间,加大引导力度,探索氢能源汽车通行高速公路费用全免,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对氢能源货车城区不限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全域推进氢能源设备更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年来,四川省政府大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经信等相关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一是在城市公交领域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根据加氢站建设布局情况,规划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行线路,引导公交企业购买使用氢燃料电池
在传统业务增长乏力、低碳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等多方面压力下,能源企业正应积极发展新能源业务,推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努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在此过程中,氢能为能源企业实现清洁低碳转型提供了关键路径,氢能业务的战略重要性正日益提升。氢能是低碳转型新引擎当前,能源行业正在进行革命性变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根据《措施》,九江市将在企业落户、氢能船舶应用、氢能车船运营、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财政补贴。其中指出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30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第一批(2023-2024年)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根据文件公示文件,共有6个项目入围海南省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共有6家,分别是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采购600辆49吨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第一阶段为公开征集技术建议书,第二阶段为招标评标。只有报名参与第一阶段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的招标评标环节。
近日,中国氢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据了解,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是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主要骨干企业。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致力于先进复合材料气瓶、加氢站、供氢系统和专用车的设计开发,主要产品范围包括: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工业气体复合材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三一氢能与澳大利亚客户签订了电解水制氢设备与加氢设备采购合同,提供全套撬装PEMBOP装置、35/70MPa撬装加氢设备、全套IGBT电源控制系统。主要采用柔性电解水制氢技术,服务于35/70MPa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加氢。此次合作标志着三一氢能继国内建设并试运行最大的制加氢一体站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全球首条氢能空轨在山西太原清徐成功试跑。该项目从2023年8月底封闭道路,对清泉湖到东湖空轨试验线进行施工;到2023年11月开始挂车;再到今年4月“起飞”试跑,太原清徐空轨可谓创造了全国轨道交通建设的最快速度。由中铁科工与美锦氢能成立氢能源空轨研发中心,将氢能动力系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6日,羚牛氢能向上海某知名供应链公司集中交付了百台18T氢燃料电池厢式货车。此次成功交付并投入运营,拉开了绿色零碳物流由示范运营向规模化商用的序幕,对推动长三角氢能产业链发展及绿色物流升级产生了促进作用和深远意义。此次交付的百台18T氢燃料电池厢式货车均采用110kW氢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6日,随着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氢能公司)蒙西重载铁路加氢科研示范站机器人系统完成复位动作,全球首台耐低温自动加氢机器人完成全系统调试,实现终端用氢的自动化加注。什么是自动加氢机器人?自动加氢机器人采用先进的力控软浮动技术,可实现加氢枪对准过程力矩自识别,通过3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9日,山西省孝义市首批鹏飞氢云500辆氢能共享单车、5辆氢能公交车投运仪式成功举行。孝义市首批氢云氢能共享单车整车重55公斤,储氢50克,可续航60公里,最高时速23km/h。采用低碳固态储氢技术,行驶安全可靠;选用国内头部品牌车身,尽显前沿审美;选用成熟智能运营软件,运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4月24日,由北航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制的“北航氢动一号”全电航空发动机在天津市静海区完成首飞!该发动机能源来源于氢燃料电池全部采用电能带动螺旋桨产生推力,此次飞行的无人机在采用“北航氢动一号”后,其最大续航时间比同质量锂电池提升一倍。随着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5日,河北唐山曹妃甸区首辆“氢燃料电池洗扫车”在唐山曹妃甸城区“上岗”,标志着曹妃甸首个氢能环卫示范场景正式上线,也代表着唐山区域环卫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正在跑出“加速度”、跑入“氢时代”,推动唐山氢能装备制造赋能新质生产力。本次氢能环卫车示范场景是由唐山曹妃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