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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这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继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后电价改革的又一重磅政策,为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电价体系,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力系统有效容量长期充裕奠定了坚实基础,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在市场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从《通知》内容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总体思路清晰明确。在坚持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煤电“两部制”电价机制,明确一定比例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逐步形成电量电价反映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容量电价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的电价体系。从而推动煤电加快转型,实现电力容量的长期充裕,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实施范围和容量电价标准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是合规在运、满足国家能耗和环保要求且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公用煤电机组。《通知》基于机组成本情况,综合考虑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明确各地容量电价水平,以及2024年至2025年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三是容量电费分摊机制明确。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分摊,特别强调了跨省跨区煤电容量电费需要在中长期合同中约定,鼓励探索按送电容量比例分摊机制。四是考核标准明确。明确容量电费扣减和退出机制,由国家能源局明确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规则,电网公司按月统计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按次累进扣减容量电费,直至终止容量电费资格。五是保障措施明确。容量电价机制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并在组织实施、政策协同、执行监管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通知》正式确立了煤电两部制电价机制,对于煤电电价形成机制进行了系统性、结构性的调整,其主要影响有:
一是有助于提升煤电保供能力。近年来,一次能源价格波动、可再生能源高速发展带来的电力供给结构调整等因素造成国内外电力保供压力显著增加,如何保障电力安全已经成为各方关切的焦点。电力系统有效容量的长期充裕性不仅是保障系统安全的基础,也是实现电力供给结构转型的支撑。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电在中长期仍然是保障系统容量充裕性的最经济优质电源。容量电价的标准围绕合理补偿煤电固定成本制定,和发电量脱钩,首次在电价体系中显式地体现煤电容量价值。这将有效引导发电投资,激发煤电企业主动落实“三改联动”,做好设备可靠性管理,提高长周期备用和时段性、季节性顶峰出力能力的积极性,对新型能源体系下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力保供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有助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我国新能源发电产业已经步入高速增长期,新增装机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但是,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显著提升了电力供给的随机性,加剧了电力供需的时间错配,叠加灵活调节资源不足、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对形成和新能源发展节奏相匹配的系统消纳能力带来一系列挑战。《通知》明确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发展方向,通过容量补偿方式激励煤电加快功能转型,为新能源高速发展腾挪空间的同时,具备为新能源高比例消纳调峰让路的能力,提高电源输出的稳定性和电力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将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建设。我国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建设提档加速。目前,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实现全国全覆盖、现货市场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1439号文件建立了交易电价能涨能跌的机制。《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引导市场形成更为准确、有效的电能量价格,推动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优化调整和协同衔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形成“同质同价、贡收匹配”市场环境,从而为我国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充分体现了在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情景下,煤电提供充足的可调容量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用户可靠、稳定用电的必要资源和基础服务,受益者是全体工商业用户。同时,向全体工商业用户清晰地传递电力系统调节成本概念,有助于厘清用户用电成本构成,凸显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从而有效引导全社会更加全面、广泛、深度参与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来,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总体来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为煤电加快功能转型铺平了道路,为新能源发展和能源绿色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对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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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已结算煤电容量电费相应调整。详情如下: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2日,南网储能公告称,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的收入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是主要的,占电站收入95%以上,电量电价收入占比较小,约3%-5%。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公司抽水蓄能台均运行小时(发电时间+抽水时间)为3207小时,同比上升11.6%。南网储能表示,随着新能源更大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7日,江苏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当出现电力缺口时,在所有负荷管理措施中首先启动市场化的需求响应予以应对。鼓励各县区(功能区)政府在约定需求地方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容量补贴+响应补贴”两部制电价补贴政策,提升全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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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煤电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江苏能源监管办提前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实落地。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在国家容量电价政策发布后,我办第一时间召开政策宣贯会,指导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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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电行业出现转机,经营业绩实现整体扭亏,新增装机开始止跌回升。但这种转机仍是初步的、暂时的,煤电并未从根本上摆脱困境。”有分析人士在不久前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的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上指出,尽管容量电价机制已开始施行,但煤电企业并不能“躺赢”。当下,补偿分期到位、机制门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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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集团公司召开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通报会,总结2月份电力产业生产运营工作成效,研究部署3月份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出席会议并讲话。冯树臣充分肯定了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要清醒认识生产运营面临的形势任务,全力保障生产运营首季开门
3月4日到8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徐平、朱元巢、刘跃珍到西安热工院、甘肃公司调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樊启祥陪同调研。外部董事一行先后来到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产业基地、院史展厅、科技展厅、DCS研发实验室等,实地了解西安热工院科技创新最新进展,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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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聚焦“创新市场机制促进煤电转型发展”主题,3月7日,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承办的“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首席专家陈宗法,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委会委员、博众智合能源转型中国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煤电机组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在线监控情况,近期赴淮安、苏州对排放超标煤电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现场检查,同时进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宣贯
2月29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专题会议,宣贯《新(扩)建煤电项目适应容量电价机制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以煤电项目设计理念及技术的创新优化,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有力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更好适应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建设新形势下的优质煤电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新(扩)建煤电
2月份湖南电力市场交易会商会向全省火电企业通报了2024年1月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情况。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建立以来,根据统一部署,湖南能源监管办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认真研究制定了湖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相关实施办法。一是充分保障符合条件
根据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建立两部制电价政策意义重大首先要理解有效发电资源和有效发电容量的概念。有效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瞄准稳电价。4月11日,欧洲议会以433票赞成、140票反对、1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该法案将稳定电力市场和保护普通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大规模部署,同时建立了新的市场机制以缓解能源危机。稳定电力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以用户市场化购电为核心的总体思路,用户对市场化购电的满意度、方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衡量这一轮改革成绩的重要标尺。但是9年来,用户对市场化购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2015年3月15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启动至今,已经历九年有余。本轮电改以批发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主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形成了有别于诸多传统价格、运行政策的改革政策谱系。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东、山西、山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效喜报频传,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为正式运行,南方区域市场成功开展全区域试结算工作,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下一阶段需要对各市场进行衔接,即建立多层次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我国开启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征程。回首9年的改革历程,现货市场从零起步到现在试点建设遍地开花,经营主体多元化,新能源在绿色转型的目标下飞速发展,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同时,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深入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9号文”的文件,正式拉开了新一轮电改大幕。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本轮电改旨在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有序推动发电侧和用户侧参与市场化交易,让发用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打破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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