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能源石油政策正文

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2024-01-08 16:18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天然气长输管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市级有关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受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受影响区县政府。

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管道企业。

加强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的监测、巡护;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通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专业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区县政府参照一级、二级预警行动措施制定三级、四级预警行动措施。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告。属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并核实后,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市应急局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4.1.2 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4.1.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1次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1.4 信息通报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4.1.5 信息报告流程图

0.png

4.2 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发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划定警戒区域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关闭、封堵、围挡、放空等措施控制危险源。

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组织人员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力量引导等工作。

4.3 响应分级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区县应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明确响应级别和分级标准。

4.4 启动条件

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市级层面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初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且事发地区县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市级层面分别启动三级、四级响应。

对于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5 启动程序

一级、二级响应由市能源局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市能源局视情况决定启动。

4.6 响应措施

4.6.1 一级、二级响应启动后,市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国家层面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后,现场指挥部服从其统一领导指挥,国家层面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导。

4.6.2 二级及以上响应启动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信息获取。全面掌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物、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2)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3)隔离疏散。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油气长输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5)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疗物资;做好伤员心理疏导工作。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民生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8)事故调查。对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等。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4.6.3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事发地区县成立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三级响应启动后,市能源局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视情况协调必要的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四级响应启动后,市能源局视情况为事发地区县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4.6.4 发生跨区县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1个区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其他有关区县指挥部负责协助处置工作。

4.7 响应调整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经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充分研判后,可降低响应级别。事故事态扩大,超出响应主体职责或处置能力时,承担组织指挥职责的指挥部可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8 信息发布

(1)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舆情导控组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市能源局根据职责要求和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动态发布有关信息。

(2)事故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人员伤亡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

(3)参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事故虚假信息。

4.9 应急响应结束

当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事故发展态势得到全面控制,管网恢复运行,次生衍生事件和危害基本消除时,经抢险救援组组织专家组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现场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10 应急响应流程图

27.png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制定善后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故损失统计核实上报、伤亡人员善后、生还者和遇难者家属安抚、临时救助、司法援助、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能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善后处置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5.2 调查评估

5.2.1 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或事发地区县政府授权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2)调查评估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5.2.2 事故评估

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本级政府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调查评估组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石油查看更多>天然气查看更多>天然气长输管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