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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2024-01-08 16:18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天然气长输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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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分析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分级

4.4 启动条件

4.5 启动程序

4.6 响应措施

4.7 响应调整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响应结束

4.10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体系

7.2 预案衔接

7.3 预案备案

7.4 应急演练

7.5 修订评估

7.6 宣传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设计,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层面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救援力量、资金经费、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事故发生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事故级别迅速到位,有关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故应对处置程序。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援能力。

1.5 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由市能源局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情导控、应急保障、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区县参照市级层面,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辖区内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市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由事发地区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市能源局牵头建立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组,为应急管理、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技术方案制订与指导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分析

3.1.1 监测

(1)管道企业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有关信息数据库;加强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泄漏监测等技术装备配备,对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地质灾害区域等高风险管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需要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及时报告属地区县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市能源局。

(2)市、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督促管道企业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油气长输管道风险动态;及时处理管道企业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

(3)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及时将监测到的地质、洪涝、森林火灾、气象、地震等灾害信息通报本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管道企业。

3.1.2 风险研判

市、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进行风险研判,分析监测结果、发展趋势,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风险研判结果,视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3.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3.2.3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能源局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者区县政府授权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

三级、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能源局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2.4 预警行动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能源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受影响区县政府、管道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市能源局。

组织预警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区县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管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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