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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01-23 09:25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键词:林草碳普惠碳汇产品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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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构建林草碳普惠相关制度和方法学体系,科学有序开展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探索拓展林草碳普惠项目类型和项目减排量消纳渠道,推进开发具有多重效益的林草碳普惠碳汇产品,培育四川林草碳普惠项目品牌,构建较为完善的林草碳普惠产品服务平台和消纳机制,促进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规则清晰、类型丰富、形式多样、发展可持续的林草碳普惠体系。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现将《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6日

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规范有序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聚焦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林草碳普惠机制,推进林草碳普惠碳汇项目有序开发,拓展林草碳汇消纳渠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林草固碳增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推进。坚持全省一盘棋,衔接省级碳普惠体系构建需要,重点开展林草碳普惠减排量开发运营机制建设,构建统一的方法学体系、项目减排量核查机制和利用林草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的场景评价认证机制,促进不同机制有效衔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秉持市场化、可持续思维,完善林草碳普惠全过程、各要素政策规范,健全碳普惠激励机制,加强碳普惠监督管理,调动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防范潜在风险。

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开展林草碳普惠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项目化开发和多样化消纳。

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完善林草碳普惠机制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林草碳普惠相关制度和方法学体系,科学有序开展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探索拓展林草碳普惠项目类型和项目减排量消纳渠道,推进开发具有多重效益的林草碳普惠碳汇产品,培育四川林草碳普惠项目品牌,构建较为完善的林草碳普惠产品服务平台和消纳机制,促进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规则清晰、类型丰富、形式多样、发展可持续的林草碳普惠体系。

二、搭建林草碳普惠管理体系

(一)制定林草碳普惠项目管理办法

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厅出台林草碳普惠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操作细则,明确技术规范、业务流程、平台对接等要求,规范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完善项目减排评估机制,为林草碳普惠体系的运行提供政策依据与保障。

(二)确立林草碳普惠运行机制

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草碳普惠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托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开展林草碳普惠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管理工作。

(三)建设林草碳普惠产品交易平台

依托西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构建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交易子平台,开展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的交易与结算服务。依托“点点”碳中和服务平台建立具备碳核算、碳足迹抵消、替代性生态修复、权益兑换、碳中和见证等功能的林草碳普惠服务平台。

三、建立林草碳普惠技术支撑体系

(一)有序推进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开发

充分借鉴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林草碳汇项目方法学,结合四川省实际,综合考虑项目及行为的真实性、额外性、唯一性、普惠性、代表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有序引导、逐批开发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碳普惠项目方法学,鼓励企业与社会力量参与方法学研发。

(二)规范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计量监测

建立以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数据为基础的林草碳普惠项目计量监测体系,根据相关标准制定林草碳普惠项目计量监测方法,明确相关计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使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计量监测结果符合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原则,具备准确性、科学性和市场认可性。

(三)建立林草碳普惠专家评估机制

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生态环境厅共同组建省级林草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林草碳普惠项目及其减排量的技术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和管理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为林草碳普惠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推进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和减排量消纳

(一)推进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

重点推进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资源富集的地区开展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注重与乡村振兴、美丽四川建设等政策有机衔接,注重与森林粮库建设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相结合,充分挖掘林草碳普惠潜力和生态产品价值,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若尔盖湿地等具有四川区域特色的林草碳普惠产品。鼓励公益性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拓展资金渠道。探索集体林权委托开发制度,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增加林农营造林经营收益。

(二)推动自愿碳中和消纳

鼓励在采取节能降碳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购买和使用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实现碳中和或碳抵消。充分挖掘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各类组织、产品、服务、活动、建筑、区域等不同维度的自愿碳中和需求,鼓励企业、公共机构、校园、社区和个人优先使用林草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

(三)拓展“碳汇+”消纳场景

利用林草碳普惠服务平台不断拓展各领域消纳场景,积极推广“碳汇+大型活动”,构建林草碳普惠参与本地区会议、展览、赛事等活动实施碳中和的长效机制,通过低碳办会、碳抵消和碳补偿推动低碳理念的践行。建立“碳汇+全民义务植树”,引导适龄公民出资购买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折抵义务植树任务。探索“碳汇+生态司法”,推动替代性生态司法与林草碳汇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引导涉林等生态破坏案件违法当事人通过购买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

(四)试点个人减排场景

有序推动个人减排场景接入与运用。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在个人衣、食、住、行、用等生活常见场景(如商超、餐饮、酒店、景区)中推行低碳消费行为,引导公众通过购买林草碳汇抵消个人碳足迹,为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提供多元化的路径选择,形成社会低碳新风尚。依托“点点”碳中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面向公众的个人碳账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人绿色金融产品,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五、提升林草碳普惠协同效益

(一)探索区域林草碳普惠机制联建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合作,共同推进西南区域城市间林草碳普惠机制的联通。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规则共建、方法学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助力地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二)探索林草碳普惠绿色金融服务

挖掘林草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潜在价值,开发基于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绿色金融服务,盘活碳汇资产,增加碳普惠价值认可范围,提升林草碳普惠项目与场景开发的活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林草碳汇项目绿色贷款、林草碳汇质押融资服务、林草碳汇森林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

(三)探索林草碳普惠在减排领域的协同效益

探索以碳普惠促进碳减排与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效益实现的联动机制,增强碳普惠体系与其他环境政策的协同性,搭建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探索抵消机制对接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引导林草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进入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林草碳普惠体系机制建设。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草碳普惠机制的构建和实施,对林草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方法学开发、项目开发加强业务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加强林草碳汇消纳应用场景拓展,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形成以地方政府引导、支撑机构管理运营、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多方主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鼓励先行先试

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应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安排部署。围绕林草固碳增汇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发挥突破、示范和带动作用。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推进区域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过程中,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结合省级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探索在国际、国内和区域碳信用体系下开发和交易林草碳汇的机制和模式,建立发挥林草碳汇收益权属性,引导绿色金融资金支持林草碳普惠项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深入解读和宣传林草碳普惠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及主要路径,树立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理念。结合国际森林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及实践活动,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林草碳汇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风险防控

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和交易要遵循市场规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学等要求,确保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的服务指导,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地块合格性、项目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控资源无序圈占、盲目开发、弄虚作假等风险,对违规的市场参与方,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暂停、限制或取消参与林草碳汇资源开发资格等惩戒,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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