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2日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要求确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市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第二章 名单管理
第六条 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本办法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一般报告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如需调整,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碳排放单位,在其核算边界之外的碳排放量如满足前款规定,应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第七条 碳排放单位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确定名单,并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碳排放单位出现名称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变更登记。
第九条 区生态环境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下同)负责核实本地区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确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及时报告区生态环境部门,经核实确认后从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
(一)主要生产设施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碳排放量连续三年不满足重点碳排放单位条件的;
(四)其他需要移出的情形。
被移出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的,应于移出之日起三年内,注销在管理平台上开立的账户。逾期未完成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停止其重点碳排放单位账户使用。
第三章 配额管理
第十条 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自愿参与配额管理的一般报告单位,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对新建及改扩建建设项目逐步实施碳排放评价和管理。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配额核定方法,采用免费、有偿等方式发放配额。根据谨慎、从严的原则对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调整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可对配额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作为调整量,用于配额调整、有偿发放和市场调节等。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配额的发放及清缴管理等。注册登记机构负责配额及碳减排量的注册登记,通过管理平台记录配额及碳减排量的持有、变更、清缴、抵销、注销等信息。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应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管理平台管理本单位的碳排放配额及碳减排量。
第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预发和核定分阶段发放年度免费配额。核定配额多于预发配额的,补发不足部分;核定配额少于预发配额的,予以核减,未完成核减部分须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时予以扣除。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在移出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的同时,收回预发的免费配额。
第十五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对核发的免费配额有异议的,自收到配额发放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六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其配额使用:
(一)经法院裁定需要冻结配额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存在无法足额清缴配额风险的;
(三)其他需要暂停使用的情形。
第四章 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七条 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交易主体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及探索创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
第十八条 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行交易系统,组织开展本市碳排放权统一交易;负责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程序,披露交易信息,处理异常情况;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等活动,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交易情况,并及时报告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情况。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交易应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有偿竞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探索开展区域交易。
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监测,可以根据需要在配额调整量范围内通过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等手段调节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有偿竞价发放、回购可按相关要求通过交易机构实施。
第五章 报告与核查
第二十一条 实行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碳排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消纳非化石能源电力,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碳排放量和配额进行相应调整。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国家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民用航空行业的碳排放单位,通过报送月度数据的方式加强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并及时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碳排放单位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配备人员负责核算和报告工作,保存碳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等材料不少于5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制定、报告并实施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技术规范加强相关参数数据实测。鼓励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实测,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报送月度数据和支撑材料,提升年度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监测,并与本市管理平台共享碳排放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核查报告以及碳排放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确认其年度碳排放量,并开展一般报告单位的排放报告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抽查等。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的月度数据及支撑材料的质量检查、年度核查报告的初步检查,以及一般报告单位的排放报告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核查工作办公条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公正性管理、核查文件管理、保密管理、争议处理等相关规定。
(三)在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一定经验。
(四)核查员应以全职工作人员为主。在单个行业开展核查业务的核查员至少有二名,且核查报告负责人需具有该行业三年(含)以上核查工作的经历。
(五)两年内,与被核查单位不存在提供检验检测或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重点碳排放单位委托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时,可根据行业特点对核查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核查机构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鼓励从事碳排放核查的人员取得碳排放管理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核查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市碳排放核查要求开展核查活动,并对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鼓励核查机构定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在本市开展核查工作情况,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建立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综合评价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及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等。
第六章 配额清缴
第二十七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上缴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年度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确认碳排放量的5%。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相关细则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碳排放数据检验检测及核查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技术支持、委托竞价、配额回购等。完善有偿竞价收入上缴机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碳排放单位、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核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以及承担相关服务管理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核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或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益。
(二)碳排放配额,即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权的量化指标,指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允许重点碳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计。
(三)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是指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公布的方法学,对碳减排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管理平台登记的碳减排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9日,青海省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青海省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
日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管理规则》。详情如下: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管理规则》的通告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注册登记活动,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我中心研究制定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部署了4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一是推
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电力资源和相关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3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单如下:安徽省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会上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碳配额分配清缴等全环节任务及完成时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探索新型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研究,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鼓励光伏项目开发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在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优化价格治理体系。《意见》面向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河南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区、智慧岛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和保险等方式,加大对智能电力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资
4月28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象屿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能源发展”)总经理林超群一行到访明阳集团,与明阳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传卫座谈交流。双方就深化新能源领域合作、风电产业协同、制造业互补及全球化战略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张传卫对
4月2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指南规定了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的总体原则、建设内容和绩效评价,适用于指导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以及省级、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零碳园区认定工作。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征
4月25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üV大中华区(简称“TüV莱茵”)联合山东省储能学会、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青岛举办“2025华北区新能源产业先进技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探索绿色可持续开创能源新未来”为主题,汇聚了专家学者和行
为加快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以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导向,择优推荐节能降碳效果明显、技术成熟可靠、具备经济效益和推广潜力,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降碳或跨行业、领域融合创新的技
4月28日,工信部发布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范围有五大方面,其中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包括清洁低碳氢制备及应用、高效储能、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利用、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电能替代等多能高效互补技术等。原文如下:工业
交通运输和能源行业都是国家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也是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点领域。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率先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率先建成交通强国具有十分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解读《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发展氢能产业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4月28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解读如下: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积极安全有序推动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柳城北页岩气区块开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是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的关键举措。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数据中心等实行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数据中心是承载算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基础设施,具有高能耗的特性。在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算力和绿色电力的协同发展亟待加强。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2024年度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控排企业应于7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全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