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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频次开展省间电力交易 2024年接纳省外来电1300亿千瓦时以上

2024-05-13 14:4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省间电力交易电力负荷管理山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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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加大交易方式、要素配置、内生挖潜等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省市分级配置,全面优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能力,让先进优质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煤耗保障机制。

1.强化能耗要素保障。新上非“两高”项目无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对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好于所在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受用能限制;对于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序时进度的市,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优化完善省对市能耗双控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4.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制定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压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优化调整煤炭消费压减区域范围。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青岛、烟台、威海3市,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压减,3市耗煤企业应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节煤改造;新上耗煤项目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替代,但需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制定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研究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规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率先探索,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9.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加快推动全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1.预支新增用地指标。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土地指标分级分类配置机制。制定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指标,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增存挂钩”核补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奖励。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指标奖励(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部分不予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务院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10%奖励土地指标;对取得省政府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5%奖励土地指标。奖励指标由省级负责落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在重点区域外推行“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6.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到2024年年底,对符合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深入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以上,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金融”渠道,聚焦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促进金融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互信合作。针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实施育苗、培优、夯基、成荫、护林等五大工程。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实现重点工作金融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9.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机制,用活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训培育,持续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培育机制。用好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遴选重点领域优质产业企业债券项目,利用增信机制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20.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高质量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作用,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22.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申请全省统筹调配和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其中,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下同)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0.6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依然达不到上述削减替代比例的,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统筹收储调剂碳排放替代指标。对“两高”建设项目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指标,实行省、市分级收储调剂。对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市级保障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市提出申请,省级统筹所收储指标情况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4.统一收储指标保障重点煤电项目。省级统一收储、调配“十四五”期间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用于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的关停替代项目。其中,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市,原则上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后,方可接受从其他市调剂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深度污染治理等形成的减排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5.试行小微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6.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全过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推动实现排污权指标优化配置,指导济南、枣庄、东营、临沂、聊城5市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其他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结合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进度,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体系,2025年试行开展全省范围跨市交易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7.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进正面清单“扩容增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排放绩效水平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推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中小微企业扩容纳入,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线上执法监管“扩面增效”,发挥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作用,完善自动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机制。

28.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完善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29.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常态化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30.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推动数据产品登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拓展数据资产开发应用场景。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推动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要素保障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要素保障政策“1+1>2”的叠加放大效应。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深化效益评价。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完善交易体系。深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建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交易、见证、监督数字化。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重点项目的“十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机制,为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维护市场公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政策制定机关及时修订或废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保障改善民生和激发内需潜力更好结合起来,加力补齐民生短板,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接续实施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重点群体保障、城乡住房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支出比重稳定在80%左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创业齐鲁”行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开展“鲁力同心”农民工服务保障系列活动,多措并举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行动,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动全省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3万人、2117万人。稳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质扩面。(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4.强化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聚焦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出台工伤保险保障政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指导,依法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二)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5.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合理扩增城镇人口集中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推进乡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幼儿园分类认定管理,2024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和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全面推开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完善以乡镇驻地为支点的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发展新机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开展城区优质学校、镇域驻地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结对共建,2024年乡村中小学校强校扩优行动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70%左右。提高乡村教育师资力量,开展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

7.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推动出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建设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2024年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检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占比达到85%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8.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学科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代表性成果,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保持在35%以上,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200家,高标准建设10000个村卫生室,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0.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和资源保护。制定完善《山东省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2024年建成12家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从源头上提升中药材质量。加强中药材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1.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动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平稳运行,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待遇保障等政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

12.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024年年底前化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品种数量累计达到800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30类以上。2025年,持续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用药负担。(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增加省内和跨省联网医疗机构数量,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质效,省内异地和跨省住院、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稳定在90%以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14.强化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建设。选取300家乡镇(街道)、1000家村(社区)医保工作站点,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业务事项办理标准,提升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四)实施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措施,推动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16.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质量。每年为4万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提升定点康复机构,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每年为符合条件的3万名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每年为1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7.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两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8.保护增进妇女健康水平。实施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开展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检查,逐步提升适龄女性筛查率。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为试点地区低收入适龄妇女购买“两癌”保险。(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9.推进民生保障标准化建设。聚焦托育服务、养老照料、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两年内制修订不少于30项地方标准,部署建设20个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0.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两年内对500部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加大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城乡住房保障提升行动。

21.推进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改造,2024年济南市、青岛市开工8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进城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2024年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3万户。2025年,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扩大租赁补贴覆盖范围,努力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多样化租住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2.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户以上。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4年新增25个县(市、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54%;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2025年建成15个户外广告和招牌创新展示街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23.推进农村危房和清洁取暖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24年改造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7000户以上,2025年对排查新增危房及时进行改造。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024年完成30万户,2025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

(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4.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2025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改造600座农村公路危桥,实施农村重要村道安防工程8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3.6万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每年新增完成2350个左右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6.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平原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山丘区加强中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降低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2024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和93%,2025年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财政厅牵头实施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推进民生改善创新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基本民生投入,建立共建共享的民生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选取部分民生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注重挖掘各级民生改善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组织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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