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从相关政策(规范)文件的核心内容来看,五个政策文件中,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准许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也就是行业内所熟知的所谓“隔墙售电”,表1的后四个文件对电网企业应该承担的推动新能源(分布式是重点)发展方面的应尽义务进行了规范,包括“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公平无歧视”等重点要求。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成功的“隔墙售电”试点基本没有,寥寥几个试点项目的存续也是步履维艰。
关于“隔墙售电”内涵的重申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隔墙售电”的概念从一开始,就是指利用公共配电网与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即:表前交易),而不是通过物理方式的拉电线向隔壁“邻居”供电。1996年5月19日,原电力工业部发布了《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经过2011年和2024年两次修订,目前仍是有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部门规章,其中有两条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物理方式拉电线向隔壁‘邻居’供电”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违反《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伸入或跨越其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供电者,电力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拆除伸入或跨越的供电设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者,电力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拆除转供电设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两个法条从根本上明确了输配电通道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按照统一的规划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了个人或团体利益去随意“拉电线”,正如任何个人都不能因为“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就随意占用公共区域,修一条跟邻居、好友之间的直通道路一样。
从电力系统基本原理来看,对于建设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台区来说,当有余电上网时,“隔墙售电”从物理层面就在真实的进行着,如下图所示:
为便于说明,本图简化为只有一座光伏电站和一个用户负荷,如果从公共电网的下网功率为P1,光伏上网的功率为P2,同一台区的某负荷用电功率为P3,则任何时刻都满足P1+P2=P3。假设某时刻t,负荷功率为10kW,光伏出力9kW,则电网的下网功率必为1kW;相应的,若光伏出力也为10kW,则电网下网功率即为0;若光伏出力为11kW,则变成上网功率1kW。
所以“隔墙售电”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物理上是否行得通,而是要解决发电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理性问题,本质上就是要厘清“隔墙售电”应该承担的过网费水平。
关于“隔墙售电”过网费的探讨
发改能源[2017]1901号下发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曾就《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召开过专题答记者问,其中对于“隔墙售电”的过网费标准做过界定,即:过网费=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需要说明的是,等式左侧是过网费,右侧是输配电价相减,是考虑到输配电价=过网费+政策性交叉补贴,通过等式右侧的减法,政策性交叉补贴被抵消掉。
举例说明:某电力用户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一个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该10千伏线路所在变电站的高压侧35千伏,则过网费=10千伏输配电价-35千伏输配电价;若一个30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35千伏侧,但功率已超过该电压等级供电范围平均用电负荷,则过网费=10千伏输配电价-110千伏输配电价。
按照上述释义,以笔者相对熟悉的长三角某用电大省为例说明,该省的输配电价参见下表2。
在我国10(20)千伏是配电网的主供电压等级(35千伏属于辅助性的电压等级),通常以10千伏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其上一级电压大多数时候为110千伏,则采用“隔墙售电”模式时,需要承担的电度过网费分别为0.1260-0.0791=0.0469(两部制),0.2144-0.1770=0.0374(单一制),若按照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中的过网费测算规则,可以估算出该省在配电网采用“隔墙售电”对电网公司准许回收的输配电价的影响。
已知该省2023年底用电量约6200亿千瓦时,2023年底该省光伏总装机约为40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约为80%,约为3200万千瓦,分布式年发电量约300亿千瓦时。取以下边界为估算的假设条件(数据与实际可能存在差异):
(1)该3200万千瓦装机中有90%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即:2880万千瓦;其余为全额上网的(地面)分布式项目;
(2)对于单体分布式项目,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的电量比例设为50%,即余电上网电量为135亿千瓦时;
(3)余电上网电量中有75%的电量采用“隔墙售电”模式与同一主变压器下的用户进行电力交易,其余25%电量反送电网,通过更高电压等级向其他区域供电,据此可估算出“隔墙售电”的电量约为100亿千瓦时;
(4)已知该省工商业用户中,执行两部制电价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占比分别约为2%、98%。
采用“隔墙售电”模式时,每年电网公司少回收的过网费为0.0791元/千瓦时×2亿千瓦时+0.1770元/千瓦时×98亿千瓦时=17.5亿元。(式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月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计算原则是: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意味着式1中因“隔墙售电”少收的17.5亿,本应是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为不影响电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则有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通过调增省级输配电价的单价,回收因“隔墙售电”损失的准许收入。根据该省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约为70%的情况,不难算出,电度输配电价需要调增约0.004元/千瓦时,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这样就引发了“隔墙售电”的所谓“道德”问题:即全体用户均需要承担由于部分用户参与“隔墙售电”导致的电度输配电价调增问题。
方案二:由于分布式电源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用户时刻都需要公共电网提供托底保障,“隔墙售电”的存在,丝毫不能减少公共电网的基建和技改投资。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第十九条:“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度电价,原则上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各省工商业用户中,采用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比例较低(个位数百分比),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选择“隔墙售电”交易方式的用户,首先应改为采用两部制电价,其中的容(需)量电价应能弥补电网投资准许成本中的折旧费;而此前已经采用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核算该容(需)量电价是否能够充分体现电网准许成本中的折旧费。一言以蔽之,选择“隔墙售电”的用户,因为电度输配电价降低,那么其就理所应当承担合理调增的容(需)量电价。在电网输配电价准许收入一定的前提下,本方案必然导致“隔墙售电”交易主体享受不到电价红利。
通过上面两个方案可以看出,“隔墙售电”实际上会陷入悖论式的两难境地:如果参与“隔墙售电”的主体减少承担过网费,那么就需要其他用户来分摊,违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如果不减少承担输配电费,那隔墙售电也就失去了经济上的优势,进而从根本上失去推行的原动力。
相关结论及建议
“隔墙售电”提出的初衷,是促进分布式发电(以光伏为主)的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彼时的一种政策尝试,应该说还是起到了倒逼电网企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积极作用,因此“隔墙售电”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手段。
我国2023年底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已经达到2.53亿千瓦,2024年底预计将突破3.1亿千瓦,发展新能源作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举措已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制约分布式装机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从过去的观念不统一、电网企业服务意识滞后和企业本位利益等问题,演变为电网端的接入承载力不够、光伏集中大发时段的消纳不足和电力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方面。
时至今日,“隔墙售电”与否,既不是制约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也不是哪一组矛盾的主要方面,且通过本文第三节的论证可以看出,推行“隔墙售电”需要厘清不同用户应该承担的输配电价水平,这无疑是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是否值得去做,有待商榷。在当前条件下,从推动我国分布式发电健康发展再上新台阶的角度,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促进分布式电力电量在更广域的范围内消纳,“隔墙可售电,售电何止于隔墙”。
(2)充分发挥能源主管部门在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中的主体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地制约分布式发电项目推进的不合理壁垒和管理模式,定期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对全行业进行警示教育。
(3)为应对光伏集中大发时段的消纳和变压器反向过载等问题,可研究利于台区储能等分散式储能发展的市场化激励方案,形成分散式电力“蓄水池”,通过构建更长时间尺度的电力电量平衡来推进分布式装机发展。
(注:本文为投稿,以上观点仅代表作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9日消息,浙江省发改委对人大代表建议诉求进行了答复,其中透漏出浙江能源部门对于发展储能、提升储能利用率的决心。浙江省能源局表示,全省三侧新型储能累计投运超4GW。其中截至2025年4月底,用户侧储能装机达1.9GW。人大代表建议指出,目前浙江电价已具备晚上和中午充电的“两充
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浪潮中,“绿电直连”与“源网荷储”作为两种备受关注的能源发展模式,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重塑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格局。尽管两者都是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但它们在核心理念、实现路径及优势侧重上存在显著差异。(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Chloe)核心差异与优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26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点内容提炼如下: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92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2024年4月,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安徽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统筹推进产业制造发展与新能源发电应用,学习借鉴吉林省发展绿电园区经
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是我国首份绿电直连政策法规,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在国际碳贸易壁垒下,绿电直连政策是我国应
景春梅金爱伟谢笑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业阶段性供需失衡,“量增价减”问题加剧,出现“内卷式”竞争。光伏制造业是我国培育的重要新质生产力,长期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推动光伏制造业重回
在“双碳”目标倒逼能源革命的当下,分布式新能源正以每年30%以上的增速重塑电力市场格局。但当投资者还在纠结“隔墙售电”能否打破电网垄断时,头部企业已悄然用“绿电直供”撬动百亿级市场。这两种模式究竟是政策博弈的产物,还是产业升级的必然?本文将穿透概念迷雾,用真实案例揭秘分布式能源的未
What|什么是“绿电直连”?“绿电直连”在我国并非新概念,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的“新能源直供电”,到《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提出的“绿电直供”,再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
昨天和朋友交流,谈到了贸易战对智能微电网、能源数字化、虚拟电厂等相关领域的影响,这里分析如下:总体来看,贸易战对新能源产业,是“危中有机”的,但是对每家企业的影响各不相同。(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贸易战对新能源产业的负面影响从负面角度看,国内新能源产能在“增值税”模式,以及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我国氢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孕育出成熟的产业形态。工业作为目前氢能最大的消费领域,被视为清洁低碳氢放量推广的重要场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
2024年10月,内蒙古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政策,持续推动工业领域绿电消纳。再加上此前发布的包括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在内的六类市场化并网消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电力市场概览、2024年电力市场进展成效回顾以及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重点等内容。其中,在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市场治理逐步规范中报告提到了电力企业串谋报价等行为整治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依法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信息显示,7月14日11时46分,河北南部电网用电负荷达到5230.4万千瓦,创历史新高,较去年夏季最大负荷增长26.3万千瓦。据了解,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28座主力电厂编制“一机一策”顶峰保供方案,与146家自备电厂签订增发保供协议。同时,通过短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其中,发电企业3.5万家,电力用户77.7万家,售电公司4409家。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进入市场,超过半数的新
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2025年1月1日起,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叠加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及电煤价格下行因素影响,省内电力交易整体价格持续下探,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累计购电均价从1月0.362元/度下降至6月0.339元/度,降幅达0.023元/度;但是零售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机制的完善,为应对度夏保供挑战提供了坚实支撑。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在两个电网分别组织电力交易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网上电力商城”。面对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活跃地区日益增长的绿色用能需求,跨区域交易机制也在积极发力。目前正组织多方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河南、黑龙江三地发布了售电公司暂停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市场注销信息,涉及4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天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天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中,存在1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显失公平法律风险提示。
7月15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提示,其中提到,本次所有准入且计量满足现货市场结算条件的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和市场化机组均参与结算,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充分理解市场交易规则,及时调整合同。详情如下:
泸州航发空港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承担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20.97平方公里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供配电及园区电力要素保障。公司是泸州市首家地方国有竞争性电力公司,泸州市唯一一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施工、维护、售电资质的综合性能源
7月11日,南方电网公司召开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决胜十四五、准备十五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参会代表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广东灵活调节能力现状及提升路径分析——《新型电力系统下广东灵活调节能力分析及提升举措》摘编王雪辰/整理(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导致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需求急剧攀升,传统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
在西北地区新能源高比例并网的技术攻坚中,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滩风电场的实践具有标杆意义。该风电场虽坐拥优质风能资源,却长期受风电间歇性、不稳定性导致的并网难题制约。通过配套30MW/120MWh储能系统,依托国能日新的储能智慧EMS⁺系统,项目成功实现绿电高效消纳与灵活调度,此外,国能日新储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电力市场概览、2024年电力市场进展成效回顾以及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重点等内容。其中,在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市场治理逐步规范中报告提到了电力企业串谋报价等行为整治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依法依
在“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之际,广西新能源发展交出亮眼成绩单。从广西电网公司获悉,截至2025年6月底,广西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329万千瓦,同比增长70.7%,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48.5%。能源结构转型在八桂大地山水间描绘出一幅蓬勃发展的绿色图卷。新能源版图加速扩大在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莫村,一座座
电力系统经济调度问题(economicdispatchproblem,EDP)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旨在满足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发电成本分配发电厂的出力。《中国电力》2025年第6期刊发了刘刚等撰写的《考虑虚拟电厂的电力系统一致性经济调度方法》一文。文章通过保持对总功率失配的分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详情如下: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