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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印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

2025-01-13 09:41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充换电充电桩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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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哈尔滨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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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公、专用充换电设施验收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充换电设施包括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不含小区内居民自用低压交流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类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本指引所指充换电设施验收范围包括充换电设备及其接入电源的相关设施等,不含外部供电系统。

第五条充换电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强制标准要求,按照《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NB/T33008.1~33008.2)、《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DB2301/T126)等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公用充换电设施项目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运营单位或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对外提供运营服务,不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第七条公用充换电设施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两个方面。现场检查应当根据《哈尔滨市公、专用充换电场站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表》进行验收,文件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二)充换电设备具备最新标准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和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的竣工验收报告。

(五)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装机功率大于1200kW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设施以及设置在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配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及附近的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六)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均具备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书。

第八条专用充换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自行组织验收,对外提供运营服务或申请财政补贴的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须按照本指引公用充换电设施相关验收规定执行。

第九条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第十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充换电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管理平台。

附件3

哈尔滨市公、专用充换电场站 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表



附件4

哈尔滨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4.png

附件5

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5.png

注: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应当向属地街道、乡镇登记并报送相关材料(小区有物业的由小区物业代办,小区无物业的由居民自行报备),街道、乡镇每季度末汇总向所在辖区住房建设部门报备。

附件6

居民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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