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9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四)输电监管部。 (五)供电监管部。 (六)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 (七)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为98名。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12-11
电力输配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电力监管的客观必要性,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是保证电力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电力监管工作者,必须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转变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电力监管的全过程,促进电力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