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7
日前,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专业人士称,《通知》的目的在于不允许煤炭企业减少或停止供煤。
2006-02-13
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指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有其合理性,但要防止价格大涨大落”。
2006-02-10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2006-02-09
于是乎,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发往各发电、电网企业和煤炭企业《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法,要求目前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
2006-02-09
措辞意味着什么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三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