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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转供电主体”相关结果1030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7-11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重庆发改委7月8日公开发布《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7-11

      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要求,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7-1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重庆发改委7月8日公开发布《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22-07-08

      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涉企保证金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涉企保证金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22-07-08

      (二)增量配电网和转供电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三)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2-07-07

      通知指出,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即之前相关文件所提到的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三、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即之前相关文件所提到的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2022-07-07

      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全部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年底前完成850余个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大力整治城中村水电气加价行为,加快相关立法工作,为查处城中村水电气违规加价行为提供执法依据。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22-07-07

      政企联动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确保电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客户。九是资金融通强支撑。发挥市场资源优势,政企合作举办“电e金服”平台线上融资对接会。...接下来,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将切实发挥电网企业在稳定经济基本盘的“顶梁柱”作用。充分打好十项举措“组合拳”,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长春地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6

      (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2022-07-06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供电企业等)3.属地督促传导。各区要履行属地责任,采取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转供电主体,保障补贴惠及终端用户。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5

      (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7-05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公司加快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客户应改尽改。...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4

      《通知》明确了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价格的形成方式,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明确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23

      ,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2-06-21

      对已列入台账管理的转供电主体,全面梳理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仔细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精准、不合理加价等情况;对未列入台账的新增转供电主体要尽快纳入台账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精准执行,持续巩固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成果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2-06-21

      随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入驻各大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国网浙江电力不断升级转供电费码,通过赋码,将更多政策优惠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疏通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堵点,打通减费降价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06-17

      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企业在6个月内补缴,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2-06-16

      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开发区、区县(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6

      提醒告诫函还敦促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国家和河南省出台的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以及转供电价格清理规范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清退多收电费,进一步规范收取电费行为,确保政策落地,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6-14

      二、电费政策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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