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15
近年来,公众要求获得更多环境信息知情权的愿望日益高涨,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和基础。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7-04-28
此外,还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