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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07-29 09:42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节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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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4.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4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到2015年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废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2014年起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优化城市交通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公交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市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9.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并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或限制行驶时间的交通管理措施。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须采用工况法检测,并经省环保厅委托。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底、2017年底,全市分别有30%、6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督促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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