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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07-29 09:42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节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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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老旧公交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公安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审查制度,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要求及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办理该辖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压缩过剩产能。要加大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1. 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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