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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07-29 09:42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节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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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以电力、化工、建材、轻纺等能耗行业为重点,推进太平洋电力、佳通轮胎等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到2017年底,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发展粉煤灰、石材废渣、鞋革边角料等在制造水泥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等方面的应用,确保全市工业固废利用率达90%以上。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15年,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5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煤节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到201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低于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拓展使用LNG覆盖面,进一步延伸LNG产业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适度发展陆上风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风电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核准计划,确保风电项目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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