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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及资产重组的24年回顾

2014-09-17 16:25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李其道关键词:四川电力四川水电电力深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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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力行业按规范化要求推行股份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适合于以多元化产权制度为基础,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管电的特点。有条件的地电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制,可以单个组建,可以按电网范围组建,也可以按流域组建;规模小的地电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新建地方骨干电源电网工程均宜实行股份制;交叉(分片)供电的地方,要主动、积极开展大小电网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

——建立现代地方电力企业制度,要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监管与国有资产产权运营相分离,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全部法人财产自主发供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责任。

——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资本金,界定国有水利地方电力资产产权。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使国有水利地方电力资产的产权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防止水利地方电力资产的流失、转移、平调、“代管”等现象发生,已经发生了的,要依法“划转”或“补偿”。

——建立水利(水电)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运营机构,代表主管部门从使用价值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产权,保障水利电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运营实体对企业行使出资者权益,即享有投资收益,决定国有产权的变动和重组,委托或推荐国有产权代表以民主法定形式进入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使权力和参与决策,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建立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领导制度和法人治理机构,以及全资分支结构、控股母子结构体系。

——寻求新的地、县电网联合运行模式,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联合办电,集团经营,合同调度,分层管网,联网联利,合股合力,权益分享,风险共担。既防上收产权、供区和自主权,挫伤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又保障联合电网的统一调度指挥和全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坚持“董事会”和“管委会”相结合,合理地处理好分利与分电、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核心层”、“紧密层”和“外围层”、“松散层”相结合,处理好统一调度管理与参网参股单位保持法人地位不变的关系。

5、1997年2-3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批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深入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4月7日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予以充分肯定,印发了党组会议纪要。4月7日以后水电农村电气化司分三批召开座谈会向各地传达部党组会议精神,并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5月27日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通知各地实施“百龙工程”。7月28日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向各地发出《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思路》针对水利系统水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提出:(1)理清思路,转变职能;(2)加快水利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3)实施“百龙工程”,壮大水电企业规模。在整个思路中强调:要逐步从单纯技术专业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转变;要确立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要实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实施“百龙工程”,通过资产优化重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6、1997年7月,四川省水电厅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省水电厅副厅长彭志立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水利部党组按照党和国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实施“百龙工程”。在部、省的引导和各地的推动下,我厅决定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地电局牵头,在保障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基本权益不变的基础上,以产权为纽带,筹组全省性的地方电力产业集团。一可带动政府职能转变;二可保障国有水利地电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杜绝平调、“代管”、流失;三可增强地电企业整体实力,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四可促进全行业改革发展。这是一项开创新局面的大举措,我们都应积极促进其尽快实现。

7、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前,截至1997年8月,四川地方电力行业已拥有42户股份制企业(不含重庆市),占国有地电企业总户数的14%、发电装机总规模的40%,还有一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和小企业联合体在创建、发展;同时也拥有乐山、雅安、西昌、阿坝、康定、遂宁、广安、达川等规模不等的市州级地电企业和范围不一的跨县电网。

8、通过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四川省委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战略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4月8日揭牌营运。到2004年底,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挂牌成立;继“乐山电力”上市后,“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水电”、“广安爱众水电”相继上市。到2005年底,全省大部分国有地电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并涌现出一大批县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和小企业联合体。

1997年以来,每年全省地电企业创税利总额排名前10位的,都是股份制企业;全省有13户地电企业进入四川省电力工业企业“双十强”行列,其中11户是股份制企业;有12户地电企业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优秀企业,全部是股份制企业。

四川5户发供一体地方电力企业的上市,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寻求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做出了有益探索。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子、母公司的建立,为构建省一级市场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兼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功能,从而获得农网资金的“一省两贷”,成功地组织实施地方电力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并进一步支撑深化地方电力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把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改革发展不断引向深入,做出了重要贡献。

原标题: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资产重组、加强管理的回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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