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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4-10-20 15: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局中石油油气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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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油气企业成本监管信息报送

(一)报送企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公司之外的省级油气企业。

(二)报送内容

油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税费、利润等。

三、报送程序

(一)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信息报送程序

1.基本情况

原则上按油气管网设施所对应辖区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1)跨区域的油气管网设施及海域油气管网设施,由负责其运营的企业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报送,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2)区域内跨省的油气管网设施,由负责其运营的企业向所在区域能源监管局报送;

(3)省内油气管网设施,由负责其运营的企业向所在省能源监管办报送,所在省没有设立能源监管办的,直接向所在区域能源监管局报送。

2.开放情况

原则上按发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地点所对应辖区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1)油气管网设施跨区域开放及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由负责其运营的企业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报送;

(2)区域内油气管网设施跨省开放,由负责其运营的企业向所在区域能源监管局报送;

(3)省内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由负责其运营的企业向所在省能源监管办报送,所在省没有设立能源监管办的,直接向所在区域能源监管局报送。

(二)油气企业成本监管信息报送程序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报送,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2.各省级油气企业向所在辖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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