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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4-10-20 15: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局中石油油气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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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关要求

1. 请各派出机构转发辖区内有关油气企业遵照执行。

2.有关油气企业应保证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有关油气企业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刻录光盘等方式报送信息。

4.有关油气企业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信息,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全年信息,所报信息应含文字报告和相关附表。

5.煤层气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煤层气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6.国家能源局和区域能源监管局要将有关油气企业报送的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信息及时抄送给相关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五、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企业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要求有关油气企业报送市场供需等相关情况,有关油气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报送。

2.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有关油气企业报送的信息,发现在建设运营、输送效率、开放情况、成本价格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3.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定期通报有关油气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4.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油气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在信息报送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

请有关油气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按报送程序中明确的报送关系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或相关派出机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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