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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发电企业老总眼中的电改

2014-10-22 08:31来源:“能源与环保”微信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厂网分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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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剥离电力调度和科研机构;调度必须公正,依托独立买家的这种体制,调度机构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必须从体制上把调度机构从买卖双方中独立出来,这是基本常识。国家电力调度机构可以作为国家经济运行部门的一个职能机构,行使全国特高压电网的调度指挥权,保持全国电网联网和联络线路的安全运行。也可以成为全国省际之间电力的交易中心,公正、公平、公开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电力交易方案。跨省之间的联络线建设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各省、区域的电力调度机构可以继续保留在相应的电网企业,也可以交给相应的地方政府经济运行管理部门,都各有利弊。为改革的稳妥,建议省、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暂时留在电网企业,有利于省级区域级电网的安全运行。电网企业可以有自己的科研单位,但作为中立的电力科研单位必须要出现,可以作为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职能机构为发供电企业服务。

(三)、在清理和规范经营范围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电网企业的经营成本或实行零利润经营(以下简称: 零利润经营);原则上不属于电网运行范围的业务都应该交出去, 不属于电网运行范围的业务的成本都不应该计入电网经营成本。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都应该从电网企业剥离,这些企业都应参与市场竞争。抽水蓄能电站如果继续交给电网企业经营的话,电网调频、深度调峰的任务应该是电网企业的,相应计入电网的经营成本。发电企业原则上实行不停机调峰运行,如果深度调峰或启停机调峰,说明电网的调峰能力不够,电网企业应该给予补偿,计入电网经营成本。实行零利润运行经营后,将疏通末端电价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用户实行年度浮动电价,电网企业自行下浮电价不受监管,上浮电价要受到严格控制。电网的运行成本与电网的结构,用电量的多少等因素有关,省际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建议以省网公司作为基本的核算单位,电网联系紧密且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省区形成的区域电网也可以实行统一核算,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为调动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国家经济运行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考核线损率,电网运行成本,清洁能源发电比率,全网火电厂煤耗率等运行指标,甚至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建设成本等,这些指标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各省区电网对这些运行指标都有可比性。各电网运行成本的高低,直接反映各电网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从中发现问题,相互促进,降低电网运行费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价形成机制。电网的建设资金进入成本后,各电网的运行成本会有一定的差别,视电网大小、输售电量和建设项目多少,主要是线损率、财务费用折旧费用的差别。但用户电价的构成应该是一样的,各电网企业之间运行指标的对比会形成比较竞争优势,经营优劣一目了然。

电网是自然垄断的特殊企业,是连接发电市场和用电市场平台,零利润经营的结果就是促进这个平台不是追求做大和取得高利润,从机制上解决电网企业挤压两头谋取利益的动力,把精力放在建设好电网上。通过不同电网运行指标的对比和国家经济运行部门的考核,促使电网企业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国家由过去的行政干预变为通过这个好的机制实现政府的意图,简政放权才能真正实现。

(四)、对电网企业实行严格的审计;电网企业实行零利润经营后,必须对电网企业实行严格的审计。防止虚增成本而抬高用户电价,实行这样的改革后,按目前的电价水平估算,随着输变电设备折旧年限的递增和财务费用的降低,全国的电价都应该逐年下降,改革的成果会有显现。电网企业之间的经营业务比较,成本对比也会发现各电网企业经营差别和问题,可以相互促进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降低输变电运行成本,促进降低用户电价。这就从机制上解决了电价问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电价改革。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政府的作用是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这个机制。

原标题:【电改•连载】一位发电企业老总眼中的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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