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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5-01-19 11: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能源项目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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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月30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法规司子站,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鼓励和引导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条 【特许经营定义】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划分和风险分担机制,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条件】实施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可经营性,风险可分担;

(三)项目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四)能够物有所值,即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相比,社会资本参与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或者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指导性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指导性目录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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