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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南充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2015-01-30 11:00来源:南充市能源局关键词:能源消费能源市场能源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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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根据国、省分解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860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5.0%以内;全市用电量控制在59亿千瓦时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9.6%以内;基本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建立分解落实机制

(四)科学分解控制指标。以省下达我市的控制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特征、能源资源禀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指标等因素,将我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电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既9+1模式)(具体指标见附表)。

(五)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方案要求,将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地区总体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市场引导、行业指导和监管,保障和促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顺利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在南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争当行业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排头兵。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支持和服务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辖区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公报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进展情况与各地新上能源项目和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严格禁止对居民拉闸限电。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七)开展评价考核。将能源消费总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煤层气与页岩气的利用量可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新增余热余压发电量不纳入电量考核。市上照此对县(市、区)、市经开区进行评价考核。

原标题: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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