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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售电业务分开 两种渠道成立售电企业

2015-03-30 10:05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刘光林 李梁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电力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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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立法必须适应市场化

新电改方案提出,“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谈及既有电力法律法规有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条款时,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钟瑚说,最急于调整的就是关于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这必须得调整。原规定为“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还有就是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法律虽然有这方面的倡导,但作为企业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包括优先调度等内容都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目前看来,针对消费革命方面的法规也没有。所以说,抓紧修法立法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紧迫的。

“目前的电力法律体系中,对供电营业区专营、交易定价、辅助服务、发电市场运行、竞价调度等等多个方面都缺少具体的条款。”在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方面,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周渝慧则列举了更多具体问题。

对此,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家海也很有同感,他总结说:“总的来说,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体系中和总体缺电的时代背景下,以保障电力充足供应为原则制定的,自然与市场化改革的现实背景不相适宜。”所以,无论修法还是立法,都应该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原标题:两种渠道成立售电企业 修法立法须适应市场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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