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保护与控制政策正文

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2015-05-22 14: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检总局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今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该局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原文内容如下: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国抽后处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抽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 质检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国抽后处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的国抽后处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开展的国抽后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向质检总局报送工作情况。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国抽后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抽后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产品质量查看更多>监督抽查查看更多>质检总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