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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05-26 09: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东北振兴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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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发改振兴[2015]1102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为加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以下简称“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东北振兴重点规划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三)对东北振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

(四)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议定的东北地区跨省区合作重大项目。

(五)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委领导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东北振兴重大项目的规划研究、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主要包括:

(一)项目规划研究和工程实施方案研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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