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改报道正文

别任性!搞明白这些再聊“卖电”(附案例)

2015-06-01 13:58来源:南度度节能服务网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七座→服务问题

售电之后,由谁为客户提供服务?是售电公司还是电网公司?实际上,这也是目前争论的事关售电公司定位的焦点问题:有人主张把售电公司发展成为有独立输配设施又独立于现有电网企业的“第二供电公司”;有人则主张把售电公司发展成为渠道销售商,类似现在的帮助通信公司销售电话卡的公司。但在现有两大电网公司的普遍服务做得相当棒的情况下,有必要搞若干个售电公司去帮电网公司做销售代理吗?这显然不太现实。如果做渠道销售商,那肯定是要做发电企业的代理了。可如此一来,电力的售后服务由谁提供、如何收费的问题依然没有不明确。

第八座→责任承担问题

赚不赚钱是小事儿,法律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可是天大的事儿,类似“钱还在,人进去了”的例子比比皆是。需要高度警惕的是,电绝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商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死伤。问题来了,电既然是商品,就会产生一般商品交易中的违约责任,偏偏在售电公司介入后,违约责任又变得辣么复杂,举个例子来说,在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电,通过电网公司的电力设施输送给用户的情况下,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设备的损坏,应该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这很可能是无法通过一个案子解决的问题,极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连环诉讼!

最让人头疼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用户在使用高压电的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那么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依据《侵权责任法》,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几个主体——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公司、高压用户——谁是经营者呢?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赔偿责任呢?最最让人头疼的是,近年来,因触电引发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诚如上所述,会不会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呢?会是电网公司的人员、售电公司的人员还是用户的人员?归根结底,谁应该对用电安全负责呢?

第九座→相关主体问题

售电公司是急切地想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人,但且慢,这个市场中已经存在的主体,比如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用户,他们会怎么想呢?又会采取什么态度对待这个新人呢?如何处理好与既有主体之间的关系,着实是对售电公司的巨大考验。搞不好,被轰出来或打出来可就惨了。

第十座→市场监管问题

按照中央9号文的规划,电力市场将形成多个主体并存的局面,发电侧有多家发电企业,需求侧有多家售电公司、大用户,中间还有电网。在多个不同类型的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否则,一旦发生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则必然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伤及电力改革,尤其是对新进入的售电公司不利。市场监管的重担无疑非政府莫属,但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准备了吗?

还有,还有……

总之一句话: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吧!

别人家的售电市场

虽然从时间维度上看,我们涉水售电侧改革的速度拉了欧美十二条街,还有一堆BUG待解,但也不可否认我们还是有后发优势的,那就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国外取经,汲取他们的改革经验。事不宜迟,我们来看看别人家的售电市场是怎么玩的。

原标题:别任性!搞明白这些再聊“卖电”(附案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售电侧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