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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5-07-07 14:42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煤炭资源煤制燃料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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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5年2-3月,我们以国能综科技[2015]69号文件正式征求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安监总局、中国科学院等7个部门,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河南、安徽、云南、贵州、黑龙江、甘肃等11个煤炭资源省区发改委(能源局),24家能源企业,中咨公司、石油和化工规划院以及石化联合会的意见。我们对各方面反馈的112条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53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52条。

不采纳的意见主要以下几类:一是放宽煤间接液化、煤制气的水耗等准入指标。本着从严要求的思想,仍采用原指标。二是增加或调整煤直接液化、甲醇制汽油等技术指标。由于这两类项目数量少,研究深度不足,暂不在文中列出。三是关于煤炭净调入区、项目距道路河流安全距离等布局问题。考虑行业分歧较大、部分内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暂不采纳。四是调整环境保护相关表述。主要按照环保部意见修改,其它单位不一致的未予采纳。五是部分文字修改意见不如原文准确,也未采纳。

除直接涉及文件修改的意见外,环保部、内蒙古能源局等单位还出了行业发展相关的17条意见,包括:加强煤化工项目管理、污染物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跨省区调剂、给予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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