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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王志轩:电力行业的碳税&碳交易体系怎样才最科学?

2015-07-15 08:31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桂俊松 傅玥雯关键词:碳交易电力行业王志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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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那么环保税适宜在哪些行业和环节开征?

王志轩:对那些没有强制排放要求、不受约束、不能自己处置的排污可以征收环保税。如家用自来水税费中增收了排污费;如一些不能自己处理排污、需要排放到综合排污处理厂的小工厂,可以征收环境税。其次,对于量大面广、对环境质量影响大、已经市场化、难以监管的污染源或污染行为,应首先开征环境税,从可操作角度优先考虑从原料、燃料端间接征收。如散烧煤的使用可以从煤炭端来征税,汽车可以从汽油端来征税。

对于集中控制替代了分散控制的污染源,则应对原分散排放污染的主体收取环境税,如收取污水排放税和垃圾税等,并将收取的环境税用于支撑或补贴集中控制污染的企业成本。如对以电代煤或集中供热的用户,由于使用了清洁优质的能源,应当多支付控制污染的成本,可以通过增加税收或提高电(热)价的方式。当对燃料端已经征税时,则应当用收取的税费对采取了合法环保措施的电(热)企业进行补贴。

中国能源报:建立以碳减排为中心的能源规划体系,下一步应如何做?

王志轩:目前常规污染物已经不是制约电力清洁发展的瓶颈了,如何处理碳才是关键。从本质上说,节能是为了减少二氧化碳,因为二氧化碳之外的排放可以用经济手段来解决,所以如果没有碳强度要求,节能是弹性要素,而环保是刚性要素。我国应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主线的总体能源和电力清洁发展战略,使我国的能源规划从此前的以供需为中心,转变为目前的以治霾和节能减排为中心,再到将来的以碳为中心。只要碳排放控制好了,常规污染物自然能够得到控制,能源效率也能相应提高。

目前电力行业针对污染物排放已有强制性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企业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状等,如何对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使制度化繁为简、高效有用,而不是重复叠加、反复交叉。电力行业需要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做好顶层设计。

下一步是采取强制行政命令手段还是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目前控制碳排放的手段基本是命令控制型的,效率并不高。作为经济手段,减碳主要有碳税和碳交易两种方式,二者各有优势和适用范围。

中国能源报:作为减碳的两种手段——碳税和碳交易,碳税有何优势和适用范围?

王志轩:以碳税来说,只有自由的生产才需要征税,其目的在于限制产量。此外,征收碳税依据的社会平均成本也难以确定。征收碳税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很大,它将增加成本,对电价形成和电力的产业生产结构、人员结构、技术形态、战略转型等方面都将产生影响。碳税的目的在于提高碳排放的成本,抑制消费和生产,但是目前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已实行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再收取碳税也只能是为收而收,起不到促进企业调整结构的效果,我国目前缺乏碳减排管理体系和一系列技术标准的支持。在目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变量太多,也难以达到征收碳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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