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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国电公司的短暂一生

2016-04-19 09:00来源:和讯网作者:刘纪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工业国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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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49—1988年独家办电、政企合一、计划经济垂直垄断管理时期

1966—1978年“文革”时期1966—1975年,电力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各级“革委会”领导。1975年10月,水利电力部再次上收了跨省电网和跨省电网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电业管理权;形成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1979—1982年电力部恢复电力部直接领导华北、西北、华中、西南、华东和东北六大区电业管理局;福建、新疆、广东、广西、内蒙古和西藏等六省区电力工业仍由各省(区)领导

1983—1988年水利电力部1983—1984年间,上收福建、新疆、广西电力局,但广东、内蒙古、西藏及海南四省区的电力管理仍以地方为主。

1984年12月,成立华南电网办公室,将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电网连接起来,为日后发展南方电网和大规模“西电东送”奠定了基础。

1988年,在东北、西北、华东、华中等大区管理局所在省设立电力工业局(华中局所在的湖北省已成立电力局),撤销西南电业管理局,分设四川、云南和贵州三省电力局,由水利电力部直接领导

第二阶段1988—1996年组建公司、集资办电、股改上市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探索时期

1988—1993年能源部1988年7月进行华东电网体制改革试点,成立了华东电力联合公司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电力公司,同时保留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市)电力工业局名称,双轨制运行。

1988年年底,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同年组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988—1990年间,大区电业管理局改组为联合电力公司,由能源部管理;非跨省电网的省电力工业局改组为省电力公司,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接受委托行使所在地区电力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到1993年,组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五大电力集团

第二阶段1988—1996年组建公司、集资办电、股改上市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探索时期

1988—1993年能源部1991年,撤销华南电网办公室,由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出资成立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以实现四省联网、“西电东送”。

实现了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初步分开

1993—1996年电力部1993年1月,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1994年,成立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同年年底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二节 导火索——二滩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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