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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全文)

2016-05-25 10: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市场天然气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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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等文件和省政府2014年第97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通过落实这些政策,加快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可促进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利用力度。《意见》要求对现有高污染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按计划进行置换、淘汰。

(三)关于今后发展工业只能使用天然气。按照省政府2014年第97期专题会议纪要,“全省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天然气,不允许使用燃煤”,考虑到各地天然气支线、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同,天然气通达时间不一等因素,《意见》将有关要求调整为“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的非发电工业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天然气,不允许使用燃煤、重油作为燃料”,而天然气通达的地区只能使用天然气。

(四)关于大工业用户直供。《意见》采用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的基本概念;考虑到为大力支持大工业用户发展,提高用气的积极性,提出对大工业用户不再收取除购买天然气费用以外的开口费等附加费用的意见;对其他工业用户,由供用双方按照阶梯气价协商议价的模式促进工业用气。

(五)关于统筹工业用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考虑到我省在天然气利用方面起步较晚,天然气支线、门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滞后,尤其是工业领域天然气的使用几乎是个空白,规划、建设好工业用气基础设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只有工业用气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了,才能谈及工业企业用气方面的工作,《意见》对工业用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抓实工业用气基础工作。我们认为,要将云南省工业领域天然气的利用工作开展好,首先要打好工业用气的基础性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天然气基础建设情况,扎实摸清工业企业的行业属性、用能状况,根据产业培育、园区建设情况以及用气企业的技改时长,统筹用气相关等工作,对燃煤、燃油锅炉有计划的退出作出安排,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业用气专项规划。

(七)关于强化安全生产。鉴于天然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气体,在工业企业使用时,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措施、设施不到位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企业财产及人民生命带来威胁,甚至造成巨大损失。《意见》从多环节、多角度提出了强化工业用气安全生产的要求,旨在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着力将各类隐患、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八)关于财政资金支持。《意见》主要解决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工业用气进行引导,凸显和强调对工业用气相关工作的支持,只是作为一个导向性的措施,没有将具体的扶持补贴政策写进《意见》中。至于涉及具体资金的安排等问题,在今后年度中,各部门、地区可根据项目组织情况予以明确。

(九)关于责任分工。云政发〔2013〕161号文件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物流用气和工业用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业用气运行调度等工作的责任,对涉及到的省级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细化,旨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全省工业领域天然气推进利用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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