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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

2016-06-14 15:31来源:公共政策研究作者:范必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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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虽然我国不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但在各个部门,尤其是与生产要素领域有关的地方,计划管理方式仍在运行,计划与市场并存的现象还很普遍。供给侧改革必须触及这些改革难点,由于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更为多元,只有在矛盾的关键点上“切上一刀”,才能真正做到壮士断腕,将改革推向深入。

第一,取消造成供给约束的计划指标。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当前计划管理的特点不是高度集中,而是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应当抓紧作一次全面清理。一是清理土地计划、贷款规模计划、发电量计划、城市人口计划等计划管理方式。对可以取消的计划指标坚决取消,有些一时难以取消的计划可以先转变为指导性计划。二是重新审视各种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情况。落实约束性指标要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做到几上几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三是对必须保留的计划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要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出现部门自定指标、自己落实、自我监督的局面,以增加指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二,清理造成供给约束的审批事项。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横向分权与集权、纵向放权与收权之间徘徊,供给侧改革应当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循环。对所有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而不仅仅是下放或分散审批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市场活力、从根本上解放生产力。比如,金融产品的发行应以注册制为主,尽量放开审批;房地产开发的产业链上,从购地到最后商品房成交,一般要经过200多道审批程序,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可以大为简化。

第三,大幅度放开供给侧市场准入。供给侧各产业领域的经营许可应面向所有的企业和居民实行无差别准入,特别是在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土地、能源等领域,应取消各种形式的特许经营、国营贸易(有特殊安全和技术要求的除外,如核电运营),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加大对网络型垄断行业的改革和监管。对油气、电力、城市水电气等网络型垄断行业,应当按照政企分开、主辅分离、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顺序进行改革。在网运分开后,国家应对网络型企业单独定价、单独监管,确保其获得收益合理,并向第三方无歧视开放。

第五,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一揽子改革方案。当前突出的供求关系矛盾,表现在交易环节,原因则在供给侧的产业链上。建议由无利益相关性的机构,在全产业链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制定系统性改革方案。

结束语

烦苛管制必然导致停滞与贫困,简约治理则带来繁荣与富裕。供给约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这些由政府行为制造的问题,也只有政府采取措施才能根本解决。

延伸阅读: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

原标题:范必: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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