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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

2016-06-14 15:31来源:公共政策研究作者:范必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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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应抽象地坚持市场化方向,而是应当具体为体制亚型的市场化转型。首先,分析现有体制是属于计划体制或双重体制的某一种亚型;其次,明确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体制中的哪一种亚型;然后,建立从计划体制亚型或市场体制亚型向市场体制亚型的改革路径。

1.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考核。虽然没有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但这些考核相当于计划目标。

2.有些行业是传统计划经济中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领域,改革后在形式上转变为企业,其运行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改革。这一体制兼具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业和计划体制下计划管理的特征。

3.传统的计划手段都是对价格、产量、效益等经济指标作出安排。近年来在经济指标之外,又对企业增加了环保、节能、减排、减碳等方面的指标要求。这些指标同指令性计划指标一样层层分解下达,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形成约束。

4.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先进程度的企业或不同产品实施有差异的管理方式,体现在价格上即价格双轨制。

从“点式改革”到“链式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以往从众多领域的改革一样,会受到条块分割体制的束缚。长期以来,在研究制定政策、提出改革方案时,往往是“条条”(行业、行政隶属关系)提部门的政策,“块块”(地方行政区)提地方的政策,国有企业提自己的改革方案。改革对象与改革主体同构,难以触动既得利益。供给侧各产业环节往往是多头管理,改革方案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国企间反复博弈,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互相扯皮,不易达成共识。这种从条块自身利益出发推进的改革,可以看作是“点式改革”,“点”与“点”之间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改革步骤协调机制,局部改革与全局改革缺少统筹。近年来,为解决某个经济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改革方案的难度越来越大。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超越条块分割和部门、地方、国企利益的局限研究制订改革方案。分析供求关系矛盾可以发现,所有的矛盾都可以放在产业链中进行考察,这些矛盾的根源往往不在交易本身,而是源于产业链上下游的环节。比如煤电矛盾,问题看似发生在电力交易环节,其根源则要追溯到电力体制、铁路运力体制、煤炭矿权制度等领域。如果要解决煤电矛盾,必须制定覆盖上下游多个部门、地方、国企的系统性改革方案,这是传统“点式改革”无法做到的。

现代产业的竞争已经从单个企业的竞争扩展到了产业链的竞争。博弈论认为,个体效益最大化未必能带来整体效益最大化。具体到产业链,各利益主体基于自身最优利益提出的改革方案未必是符合全产业链利益的最优选择。比如,行业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的改革方案,往往出现“以批代管”、“以审代管”的现象,增加了交易成本,带来全产业链的效率损失。又比如,一些行业中出现的供求矛盾,往往是由于上游或下游的非竞争性制度安排造成的(如价格双轨制),这时上下游的改革参与者提出的方案可以是市场化改革方案,也可能是非市场化方案,这要看哪一个更有利于方案提出者。

存在供给约束的地方,供给侧往往是不完全市场产业链。除上面谈到的煤电矛盾外,油气供求矛盾、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不足等,其上游大都有一个或几个环节处于计划体制或双重体制。每一个环节的体制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体制亚型,构成了一个多重体制亚型的复合体。(图1)

图1:多重体制构亚型复合体示意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将供给侧的不完全市场产业链改造为市场化产业链,将产业链中的某一个环节从计划体制或双重体制的某一个亚型改造为市场体制的某一个亚型。改革要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在政府层面,主要是取消指标控制、减少或取消行政审批、放开价格、计划内与计划外并轨。在企业层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图2)

图2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流程

延伸阅读: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

原标题:范必: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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