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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

2016-06-30 09:3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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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还需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本地各县(市)户籍的,向户口所在县(市)申请);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市级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省补要求的程序和标准执行,由省级先行审批,市级补贴作为省补的配套资金。资金按季拨付。 各地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情况或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3-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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