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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7-12 11: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东莞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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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与督查考核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责任的原则,各镇街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市总体目标以及镇街去库存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要求,加强辖区房地产库存情况及市场趋势监测,突出重点,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市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住建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加强商品房供应、销售、库存等监测和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交换。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公积金、经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去库存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根据各镇街去库存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进度缓慢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和预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东莞市全市及各镇街新建商品房库存情况表

说明:统计单位为万平米。统计范围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且已办理建档、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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