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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总院与荷兰国家企业局(RVO)签署中荷荷兰海上风电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合作协议

2016-11-14 09:32来源:水利水电规划总院关键词:海上风电水电总院荷兰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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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上午,中荷海上风电合作交流会议暨中荷荷兰海上风电产业指导委员会合作协议签署会议在荷兰大使馆召开,荷兰王国驻华代理大使杜安德先生出席会议。

水电总院顾洪宾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新能源部王霁雪副主任作为水电总院代表与荷兰国家企业局代表Andre Driessen共同签署了《中荷荷兰海上风电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合作协议》。会议由水电总院与荷兰驻华大使馆共同组织举办,中国风能协会、华能集团、龙源电力集团、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荷兰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代表处、荷兰国家企业局、荷兰风能协会、荷兰辉固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顾洪宾副院长作会议致辞

顾洪宾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中荷荷兰海上风电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合作协议》是基于荷兰经济事务部与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签订的中荷海上风电合作计划的整体框架下,为推动两国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深度合作而签署的重要协议,协议的签署对两国海上风电产业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未来将中荷两国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特点,在基础设计与优化、嵌岩桩施工技术与设备、海上风电成本下降及产业信息平台等重点领域开展大量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两国海上风电项目投资、成本下降,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荷兰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5年底,并网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并在基础设计、施工、运维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工程经验。通过大量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发展,荷兰海上风电实现加快成本下降,2016年Borssele1#和2#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过招标工作,提前实现了2020年海上风电电价降至100欧/MW˙h的成本下降目标。同时,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制定了并网500万千瓦、开工100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双方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成本优化、标准规范、人员培训、资本合作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会议现场,中荷双方海上风电企业还就海上风电场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运维等领域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技术交流,探讨了如何更为有效的可持续推动两国产业合作工作。下阶段,中荷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将基于合作协议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研讨深化合作及专题研究内容,深化两国海上风电产业在“创新、产业化、知识转化”等三个领域的合作。 

合作协议签署现场照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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