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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全文)

2016-11-14 11: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自备电厂并网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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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核实施

第四十三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全网统一评价标准;按月度以省(区)为单位分别考核;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分数最大的一款。

第四十四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其直调发电厂及所属地区调度调管电厂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评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值折算为电费,每分对应金额均为1000元,全部用于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统计及结算依据《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应按照能源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向并网发电厂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应当采用网站、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季度、年度信息披露应当发布书面材料。

第四十七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每季度总结分析并网运行考核开展情况,并于下季度首月20日前书面报属地能源监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技术支持系统,并网发电厂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以保证考核顺利实施。

第四十九条  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之间因并网考核、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其中,并网发电厂与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

第五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并网考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应予以配合。现场检查措施包括:

(一)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被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条 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违反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应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处罚并对相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中涉及到的各种违规情况考核,不作为减免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电监办〔2011〕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地调电网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自备电厂有上网电量的以上网电量部分承担辅助服务费用。新建火电、水电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管理。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辅助服务管理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正式纳入本细则管理。网留电厂暂不参加补偿与分摊。

第四条 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五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基本调峰: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率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燃煤火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100%-50%额定出力,燃气机组和水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100%-0额定出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在电网安全和供热受到影响时,应通过购买辅助服务等方式适当参与调峰。

(二)基本无功调节: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0.85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0.97至1范围内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有偿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调停备用、有偿无功调节和黑启动等。

(一)一次调频: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由于目前西北电网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差异较大,承担该项服务义务不均,为改善全网频率质量,促进发电厂加强一次调频管理,将一次调频确定为有偿服务。

(二)自动发电控制(AGC)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调度自动控制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三)自动电压控制(AVC)是指在自动装置的作用下,发电厂的无功出力、变电站和用户的无功补偿设备以及变压器的分接头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进行自动闭环调整,使全网达到最优的无功和电压控制的过程。

本办法规定的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仅指发电机在规定的无功调整范围内,自动跟踪电力调度指令,实时调整无功出力,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

(四)有偿无功调节: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小于0.85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小于0.97的情况下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以及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时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五)有偿调峰分为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深度调峰是指燃煤火电机组有功出力在其额定容量50%以下的调峰运行方式。启停调峰指并网发电机组由于电网调峰需要而停机(电厂申请低谷消缺除外),并在72小时内再度开启的调峰方式。

(六)旋转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并网机组通过预留发电容量所提供的服务,且必须能够实时调用。

(七)调停备用:燃煤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超过72小时的调停备用。

(八)黑启动: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自维持或快速切负荷(FCB)能力的发电机组(厂)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九)稳控装置切机服务:因系统原因在发电厂设置的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后应予以补偿。

第八条  第一调频厂和跨省调峰补偿在西北电网辅助服务跨省补偿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对于机组因供热、防冻等要求造成被迫开机的情况,将一律不参与调峰和备用补偿。

第三章   提供与调用

第十条  并网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技术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的能力。

(二)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三)配合完成参数校核,并认真履行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结果。

(四)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

并网发电厂应按要求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机构测试发电机组性能参数和辅助服务能力,测试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辅助服务的调用遵循“按需调用”的原则,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调用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电网情况、安全导则、调度规程,根据“按需调用”的原则组织、安排辅助服务。

(二)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计量,统计考核和补偿的情况。

(三)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统计等情况。

(四)及时答复并网发电企业的问询。

(五)定期将辅助服务的计量、考核、补偿统计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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