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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全文)

2016-12-23 14: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超低排放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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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着力抓好生态文化建设

一、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

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防治荒漠化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保护生态、关注海洋、热爱森林、爱护动物、建设家园、节约资源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和生态行为,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信仰,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夯实生态文化建设基础

结合精准扶贫、国有林场改革和天然林保护,以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民族生态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生态文化博物馆、森林科普教育体验基地等为主要载体,以挖掘海洋文化、树文化、竹文化、花文化、园林文化、湿地文化、动物文化价值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生态文化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创新传播形式,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

三、积极推动绿色消费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普及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加快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绿色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遏制对珍惜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色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器、节电灯、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绿色出行。

第十二章 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以提升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以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为目标,改革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经济政策,构筑环境保护治理新机制,强化监管制度落实,促进产业转方式、调结构;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法制标准,确保有法可依

一、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地方环境立法,制定广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海域管理、海岛保护、森林防火、森林公园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肥料管理、农药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涉及水、大气、土壤、生态、危废管理、考核等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环境、生态、农业、养殖等污染治理技术规范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执法机制,促进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开展。

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规范各方环境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环境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执行水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支撑环境管理为重点,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加快完善广西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广西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西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广西主要污染物减排档案技术规范》等已立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围绕广西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总量控制、风险污染物防范重点、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广西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研究建立符合广西特色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簇。

第二节 创新制度引领,完善经济政策

一、推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指标管理,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实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将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对环境保护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除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外,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实施建立新的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实行差别化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研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的扶贫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GDP)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红线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制度,以及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和生态价值评估制度,2018 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县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2020 年完成自治区级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动建立九洲江广西广东生态补偿制度。

二、完善经济税费政策

加快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绿色信贷等经济政策,制定出台环保产业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激励全区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研究提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相关税收优惠和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继续稳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适时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制定和完善污泥处置收费政策。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经费使用效益。研究制订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第三节 全面拓展能力,推进环境管理现代化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管理、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业务用房建设,配备监管仪器设备。推进未达标设区市、县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宣传等达标建设,加快配备环境监测、调查取证等监测、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用车。完善执法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切实加强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在环境保护执法领域的应用。强化森林防火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健全预警监测、信息指挥和评估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大科研开发和宣教培训力度,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加强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明确乡镇政府保护环境责任,科学促进乡镇、农村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强基层林业站、固定木材检查站、林业推广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工作人员技术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办公仪器设备,增加基层工作人员和护林员的收入,全面提升基层林业服务保障能力。

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打造成两小时环境监测应急圈,建设自治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自治区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和环境风险源备案管理平台;在重点防控区周边逐步建立完善的地表水重金属污染事件预警体系,沿海设区市配备有机物监控及其处理设备和仪器;在敏感地区和跨境地区,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自治区及设区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每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应急监测联合联动反应和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和各类防治体系,加强重大农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做好突发性、危险性、潜在性农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风险隐患调查和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

三、加快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自治区集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控、排污许可、污染减排、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审批、违规处罚、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等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构建完善的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已建成的广西环境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基础上,以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保网络为通信平台,以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机房为云计算、存储中心,借助“环保云”和“互联网+”,建设广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数据支撑能力。加快建设设区市、县级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各设区市、县全部实现联网,逐步建成自治区、设区市、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区的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业务系统平台,提升全区环境信息化服务和环境监管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林业立体感知体系、生态价值体系、民生服务体系、标准及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林业信息化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森林公安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基于北斗导航技术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设国际森林防火联动机制,全面实现林业信息化。

四、严格依法监管和督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广西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全区环境监管网络,强化依法督政,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负责制度、环境执法稽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以及环境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由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向设区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建立健全广西境内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保障环境执法的质量和有效性。深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落实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制定广西环保督察管理办法,明确党委政府职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负相应责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强化统筹和综合管理,县党委、政府负责执行落实。制定并公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自 2017 年起,对全区及各设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进程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开展环保综合督察督查。强化环保依法督政,推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和环境监察专项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巩固执法成果。2016 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 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 5%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督察;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 30%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督察;到 2020 年,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对设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督察巡视。

强化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全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健全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与公安、检察、法制等相关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严厉查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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