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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青海可再生能源搭配10%储能为哪般?

2017-06-22 16:3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秦海岩关键词:青海风电秦海岩风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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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之三:发展储能是谁的责任?为何是风电业主来承担?为何与《可再生能源法》冲突?匪夷所思!

这一规定的确对储能扩大应用有好处。但问题是,为什么其成本跟“学费”直接就加到了风电业主身上?自己孙子花邻居老王的钱不心疼?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2015年3月20日发改委和能源局签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6年6月1日发改委和能源局签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6年3月24日发改委单独签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以讲,这已经足够豁免了可再生能源的平衡义务。而青海这一地方规定为何与《可再生能源法》冲突?退一万步,我们假设青海发改委并无私心,那也仍然需要继续问——

追问之四:文件的出台貌似突然袭击,程序上是否合理?千瓦还是千瓦时!

这一规定涉及到风电业主重大的利益调整。以目前主流电池的成本,如果需要电池能够稳定1小时充放电,那么这一要求将意味着20亿以上的增量成本。程序上是否合理?

至于33万千瓦的“储能”,这一叫法也实在让人费解。一般而言,储能的“容量能力”更多的是千瓦时,而不是千瓦吧?

基于以上的疑问,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性质方面的问题——

追问之五:为何这种文件能够出台?

这一项涉及利益相关方重大利益的政府规定,为什么干不清楚,对解决弃风问题不具有成本有效性,全社会收益难体现,储能成本高昂,让风电私人业主去承担违反基本伦理,法律上涉及违反可再生能源上位法。这样的政府文件,其科学性、严肃性何在?我们似乎又到了强调“渎职是最大的贪污”的组织纪律的时候了吗?

面对青海的项目,开发企业真的要好好琢磨一下了,综合各种成本和资源情况,以及未来西部限电的风险,更主要的是政策风险,是否还值得去开发这些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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