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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史丨核电厂选址的故事

2018-05-18 09:41来源:核史钩沉作者:微言关键词:核电厂核电站反应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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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后,原委会及反应堆安全咨询委员会在审查每个反应堆建造申请时,都要求申请者回答两个问题:最大可信事故是什么?它的后果是什么?正是建立在最大可信事故的基础上,审查人员评估每一个厂址的适宜性和反应堆设计中专设安全设施措施的有效性,才使得美国很多核电厂建在大都市附近的申请得以通过。

就在选址法规颁布当年的12月10日,作为当时最大电力公用企业的爱迪生联合公司便提出,在纽约皇后区的东河旁建造一座大型核电厂,规划两台压水堆,电功率均为1000MW,并正式向原委会申请建造许可证。核电厂所在地雷文伍德,距离闻名遐迩的中央公园和联合国大楼都只有不到1.5英里,当时的估计,核电厂方圆1.5英里范围内的人口,白天和晚上分别超过28000人和19000人,方圆5英里则为550万和300万人口。

1962年纽约雷文伍德核电厂规划厂址

可想而知,爱迪生联合公司的计划在当地掀起了轩然大波,简直吓坏了当地居民。在向原委会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中,爱迪生联合公司强调,反应堆设计有双层安全壳,即使在最坏的可能事故情况下,安全壳也不会破坏,放射性物质不会释放到环境中,仍然满足选址法规中的剂量验收准则。

不过,这个计划实在大胆,审查人员对安全壳的绝对可靠性持怀疑态度,民众更是坚决不相信。为此,国会在1963年举行了几次听证会,对电力公司进行公开质询。迫于各方反对,爱迪生联合公司自忖通过审查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便于1964年1月主动撤销了建造申请。

正如贝克和他的同事们在后来所承认的那样,“核电厂选址法规的颁布,并没有消除在选址过程中继续依赖工业界和监管部门主观判断的需要”。但是,这个法规的颁布实施,可以视为原委会在促进核电发展的同时,为保护公众安全与健康而进行的监管法制化的积极探索。虽不完美,但意义重大。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我们也很难对“最大可信事故”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因为大家对于事故发生“可信”还是“不可信”,从来见仁见智。显然,最大可信事故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的事故;“可信”一词似乎也含有概率的意思,但在确定什么是可信事故这个问题上,专家判断和工程经验始终起主导作用。譬如,对于反应堆的关键设备压力容器是否会破裂以及应否被选为可信事故,以1960年代中期为分水岭,核工业界曾出现过不同的认识和争论。

很快,“最大可信事故”便被一个叫“设计基准事故(Design Basis Accident)”的概念所取代,并在1970年代末定型,后来成为反应堆安全分析领域使用最为频繁的专业名词之一。

而设计基准事故及其背后的方法论,带给反应堆安全的影响,则更为重大、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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