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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2018年上半年舆情报告【发电篇】

2018-08-20 10:28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作者:李丹丹关键词:煤电五大发电火电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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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01

(一)2018年首例央企重组敲定 中核建整体转入中核

1.事件概述

1月31日,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核建”)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这是2018年央企兼并重组的“第一单”,至此,中央企业数量减至97家,军工央企减少1家。

2.媒体报道分析

媒体报道主要集中于央企重组、两大核电央企合并的重要意义及对核电行业格局的影响三个方面。

拉开国企重组大幕

这只是今年国企重组的首炮。央企、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明确,2018年要扎实推进战略性重组,加强顶层设计,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稳步推进装备制造、煤炭、电力、通信、化工等领域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以重组整合为契机,深化企业内部机制创新,加快业务、管理、技术、人才、市场资源、企业文化的全面整合融合,放大重组效能。

——2月1日 《经济参考报》

中核与中核建强强联合,进一步推动中国核电“走出去”

这是核电央企沿产业链上下游重组整合的典型案例,也是能源行业整合重组的第三例。总的来看,虽然这三例重组整合各有特色,但相同点均为做大做强主业,减少无效竞争。具体来看,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的重组整合重在打造发电结构的多元化,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合并是煤电一体化的典型,而中核与中核建两家企业则为业务互补。

中核建整体划转并入中核,将打通核电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核电产业的集中度,提升合并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计,合并后的“新中核”将在有效整合两家企业资源的基础上,加快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推动中国核电“走出去”。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接受采访时表示

中核、中核建合并,核电行业将迎新格局

目前核电产业在国内市场发展较好,两大集团强强联合,并实现业务重组,完成了核电设计、建造、研发等完整的产业链,有利于上下游产业互补,提高核电产业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外,中广核在研发、上下游产业链方面都很强,应该不会走与其他企业合并的道路,未来核电产业将呈现三足鼎立之势。

——厦门大学经济能源系主任林伯强接受采访时表示

3.分析师点评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核集团、中核建集团原本就是“一家”。 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5家军工总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的框架方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核总)改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分家”后的中核集团和中核建集团都明晰和发展了各自的业务优势。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两大集团在核电诸多业务领域都得到了很大拓展。如今两大集团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增强了核电项目在研发、设计、施工和运营等方面的运作能力和综合实力,从而增强了我国核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02

(二)国家能源集团与重点电企签订电煤三年长协

1.事件概述

1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大唐集团、国投电力、浙能集团、粤电集团公司、江苏国信集团、申能股份六家重点电力企业在北京举行煤炭三年长协签约仪式。

此前电煤长协合同多为一年一签,基本在每年的年底签订,也有按季度和月度签订的,周期为三年的比较少见。此次电煤三年长协(即长期协定)是在2017年、2018年年度长协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改进。合同期限从2019年到2021年,以三年为周期滚动实行;继续执行“基准价+浮动价”的价格机制,基准价维持2017年水平不变,仍为535元/吨;在数量方面则以各企业2018年签订的年度合同数量作为基数,按基数的60%作为后三年各年度的合同数量。

2.媒体报道分析

此次三年电煤长协合同的签订虽然转载数量不甚理想,但在行业影响很大。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发电主要形式仍为火电,煤电矛盾年年上演,《华夏时报》认为煤电矛盾由来已久,而煤电长协则是缓解矛盾的良药。

从媒体报道内容看,媒体普遍认为此次合同的签订,利于煤电行业健康发展。

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上,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凌文认为,此次三年长协的合同期限较长、供应数量可靠、价格机制清晰、保障约束有力,容易在煤电全行业推广、形成示范效应,有利于在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的煤炭供应体系,有利于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实现煤炭价格平稳、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

合同参与的主体典型。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跃年表示,本次三年长协的参与主体典型、供应数量可靠、价格机制清晰、保障约束有力,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的煤炭供应体系,有利于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实现煤炭价格平稳、开启煤电行业和谐健康发展的新局面。《证券日报》也表示,原神华集团、国电集团作为煤炭、电力行业龙头企业,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后,煤炭、常规电力、风电、煤制油四大领域均跻身于世界第一。可以说今后的国家能源集团一举一动足以牵动全局,领头羊和风向标的作用将更为凸显。

3.分析师点评

此次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为国家能源集团,其拥有4个世界之最,分别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世界最大的火力发电生产公司,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公司和世界最大煤制油、煤化工公司,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能源集团,能源行业的“巨无霸”,或将成为行业的风向标。电煤长协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缓解煤电矛盾的有效方式,此次国家能源集团作为电煤长协的主体单位,将起到保供应、稳市场的表率作用。

03

(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尚在路上

1.事件概述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办法》),明确了2018年和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以及考核监督办法。

2.媒体报道分析

《办法》责任主体有变

和以往的设计相比,此次最大的变化是将配额制的义务主体由发电侧转向需求侧。2011年国家能源局曾有过一个讨论稿,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责任主体是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随后也明确电力企业要承担1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指标。但如果将配额制的责任侧重到发电企业身上,“重建轻用”并不利于解决消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专家3月31日接受采访时表示

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前期探索基础上提出,对“由谁来承担约束性配额制义务”“提供什么强制性保障措施”“不能完成配额如何处罚”等关键性问题都有清楚规定。

业内认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对加快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及能源系统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起到积极作用。

——3月26日新华社

绿电市场化机制仍需探索和完善

个别电力主体“身兼数职”,而未来电力市场的方向是多元化主体参与;绿电证书有效期一年且只可交易一次,可能导致交易“潮汐性”现象,建议机制设计考虑形成连续稳定的价格;无法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建议放松相关限制;当前违约罚则按固定价格设定,建议随行就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3月26日兴业研究公司研报

3.分析师点评

作为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之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讨论酝酿逾十年。其间几次传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将出台的消息,又几次难产,直到今年3月,征求意见稿出炉。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是为确保完成国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通过强制性手段和与之配套的市场化交易措施建立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水平的约束性机制。

业界普遍认为,配额制能够为新能源发展“兜底”:解决“三弃”问题,使可再生能源消纳具有强制性,提高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的消费比重;配额制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本省内新能源电力的最大化消纳,还将促进跨区域的调度,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溢出省份的电力消纳同样帮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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