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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陆上风电项目用地的“雷区”——陆上风电项目用地法律及政策解析

2018-10-22 12:2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司军艳关键词:陆上风电风电建设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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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主要适用于短期的设备运输道路、临时吊装平台及组件堆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载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载明,“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草原法》第四十条载明,“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综上,在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以便工程施工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草地、林地的,应同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规避可能存在的被责令改正及行政罚款风险。

六、 土地相关税费

除前述土地租金、草原植被恢复费、牧民安置费、林地补偿费等费用外,风电项目尚有以下土地相关的税费需要注意:

(1)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参考《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财农村[2008]367号),其将征税税额按地域分为三等,由高到低分别为37.5元/平方米,26.25元/平方米,18.75元/平方米。鉴于风电项目占地面积较大,若该项目实际占用耕地的,应当考虑在估算项目总投资时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其中,以便精准的评估后期收益率。

(2) 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载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风电场用地涉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则应缴纳相应土地使用税。且依据该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该税种的征收标准较高,提醒投资人注意相应成本问题。

同时,对于部分位于城镇范围之外的大型工业园区或风电基地,尽管与通常意义上的工矿区(即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有较大差别,但实践中有关部门仍将之认定为工矿区并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投资人在实际出资前应与地税部门核实相关土地税的征收标准。

七、 结语

综上,投资人在建设和融资过程中,应谨慎审核风电机组用地、管理区及升压站用地、送电线路、进场道路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获得程序、租赁集体用地土地、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及潜在法律风险。同时亦应当在投资预算中考虑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缴纳问题,从而规避陆上风电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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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亦文,杨勇.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之限制性规范的科学配置——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整理和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7(06):28-42.

[6]彭小东.风电项目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J].云南水力发电,2016,32(06):17-18+35.

[7]李志刚.我国风电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为例[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06):75-76.

作者简介:

司军艳,上海电力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同时担任上海市分布式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生科技园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司军艳主要研究方向为不动产及能源相关法律及政策,专长于建设工程、项目收购、投融资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及诉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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