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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印发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1-03-02 11:16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发改委风电风电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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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妥善处理好陆地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关系。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场建设。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开发先进技术。鼓励发展单机容量0.3万千瓦以上的海上风电机组,鼓励发展具有创新技术的陆上风电机组。积极推进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电机组的研制,开展更大单机容量、更高效率、更加稳定可靠的风电机组技术研究。

六、继续支持风电装备技术进步。加强行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基础技术、工程技术研究,提升关键工艺、设计、结构试验等技术水平,推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围绕核心技术自主化,开展设计制造、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和开发。针对薄弱环节,继续组织一批关键、核心组件的技术攻关和生产条件改造;着力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化。

七、着力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根据我国自然环境和特殊工况条件,改进产品设计,提高风电机组适应性。提高制造工艺水平,保证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叶片、主轴、主轴轴承和变桨轴承、增速机、发电机等关键部件制造水平,确保风电机组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测、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体系。

八、加强风电发展技术路线研究。积极推动单机容量向大型化发展,探索叶片向轻型材料和可再生材料方向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开发投资企业与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技术攻关,推动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和建设安装机械产业化。对国家组织建设的百万千瓦基地和示范项目,要设定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指标,引导风电技术装备优化升级。

九、加快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现有行业标准的修订、整合和完善。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订新的行业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风电设备标准体系。

十、研究建立风电设备检测、认证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制度,风电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加快风电产品认证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步推行风电设备企业和产品强制性认证。

十一、支持风电设备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建设一批风电研发、检测、试验机构,重点支持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风力发电机研发(实验)、风电叶片研发(实验)、新能源接入设备等实验、检测中心的建设。

十二、依托国家能源风电并网系统研发(实验)中心和风电运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风电试验基地,开展电压变化、频率变化、电网扰动、低电压穿越以及储能等技术研究。建立风电仿真研究平台、风电试验数据库、数据处理平台、风能资源和风电预测研究平台,开展风电机组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噪声、载荷、功率控制试验研究。

十三、建立风电设备运行和质量报告制度。结合风电运行监控体系,建设风电场远程监测系统。各风电场企业要全面检测和定期记录风电机组运行情况,特别是事故及故障情况、原因和处理经过等,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和可靠性评价指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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